空中飞来油瓶 雇主无责买单
作者:金永南 陈建华 发布时间:2008-05-21 浏览次数:1082
本网南通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雇员是否可以直接向雇主主张赔偿权利?
昝某受雇于某电器有限公司通州大卖场,负责为客户送货上门。
法官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该案中,雇工也可以直接起诉有可能实施共同危险行为的侵权人,即以小区内有可能抛瓶击中原告头部的住户为被告,由住户来承担没有侵权的举证责任,不能举证的所有住户对原告的损失共同进行赔偿。作为雇主的大卖场在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此理由提起诉讼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