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白培国受贿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培国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培国应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兴请托,利用时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的职务便利,为杨振兴在煤炭供应方面谋取利益。2011年至2012年,白培中安排被告人白培国出面,非法收受杨振兴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51.623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白培国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白培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白培国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白培国的近亲属、人大代表、媒体记者以及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