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高永远忘不了那个下午,那天他收到了女儿遇害的消息,而凶手,正是他的女婿贾某。

  2008年5月25日,贾某杀害了自己的妻子高某,并向高某的父亲老高谎称其女儿失踪。几个月里,老高几乎跑遍了大半个中国搜寻女儿的消息。同年9月,贾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009年9月24日,贾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老高夫妇388214.5元,贾某父母也因为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凶手被绳之以法了,可是生活还得继续啊,2009年11月16日,老高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中年丧女,家中年逾古稀的老母亲也因为听闻孙女的噩耗而一病不起,生命垂危,老高心里的苦楚或许只有他自己才知道。可是现实往往比我们想象的更加残酷。被执行人贾某被依法执行死刑,且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唯一一套住房和之前做生意的门面的权属都在贾某的父亲老贾名下,因老贾不是此案的被执行人,所以法院无法执行其房屋。2010年1月4日,盐城中院将此案指定到响水法院执行,案件就这样被分到了我的名下。

  第一次见老高的经历算不上愉快,老高眼神中带着一些沧桑和麻木,面相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要大不少,我想任何经历过这么大变故的人或许都会这样吧。见了面,老高就直截了当的问我什么时候能把老贾名下的门面执行给他,我耐心的跟他讲解法律法规,告诉他老贾不是被执行人,不能执行老贾的门面,而且被执行人贾某已被执行死刑,且名下查无可供执行财产,此案件只能暂时先终结,待发现财产线索后再恢复执行。说是暂时终结,其实我们都知道,人都已经死了,哪还会有什么财产线索呢。费了好一番口舌之后,老高似乎终于听懂了我的意思,明白了自己的案件执行无望,他长长的叹了一口气,转过身去,慢慢的消失在人群之中。我站在办公室窗口目送他离开,也不知是不是我的错觉,他的脊背似乎比来时更弯了。那时候我们都以为,这个案件或许就会这样结束了。

  时间来到2015年5月12日,贾某的父母也就是老贾夫妇一纸诉状将老高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老高夫妇迁出老贾名下门面,并赔偿老贾门面租金损失。原来从09年开始,因为老贾夫妇因包庇罪在服刑,老高夫妇就一直住在老贾名下的门面里,并且称民事赔偿案件一天不执行到位,他就一天不会搬出涉案门面。老贾夫妇出狱后,老高夫妇仍不肯搬离,无奈之下老贾夫妇一纸诉状将老高夫妇告上法院。民一庭的承办法官陈姐来找我了解案件情况时,我就感觉这两个案件的转机到了。商量之后,我跟陈姐一致决定,争取将这两个案件一起调解结案。其实这两个案件的事实并不复杂,按照法律,老高应当迁出门面,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金不应由老贾承担。可是于情来说,老高家好好的闺女嫁过去,年纪轻轻的就被老贾的儿子杀害了,老贾家怎么着也该做出适当的补偿。调解过程中我跟陈姐作了大量的工作,最后陈姐说:“都是中年失独的可怜人,何苦相互为难呢,死者已矣,活着的人还得好好的活着啊!”听到这句话,双方都老泪纵横!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老贾拿出七万元补偿老高,老高拿到补偿款后立即迁出门面。另外,我们也在积极的帮助老高申请司法救助金,尽最大可能弥补老高的损失。拿到补助金的那天,老高还是如往常一样没什么表情,可我分明看见他的嘴角带着一丝苦涩的笑意,转身离去时的脊背似乎也没那么弯了。

  不是所有的案件穷尽执行手段就一定能执行到位。执行案件除了用手,还得用心。凡事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于我心,就请让过去过去,给时间,一些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