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帮妈妈拿把刀来”,一位母亲向四五岁左右的女儿命令着,这事就发生在我们的执行现场。

  小女孩跌跌撞撞地从床上爬起来,顺从地向外面走去。望着这个早已被吓得大哭的小女孩,我感到无比的痛心,我示意站在门口的同事,不要再让这个孩子进屋,我不想让她看到她妈妈歇斯底里的一面,更不想她在以后的睡梦中会被惊醒,因为她还太幼小!我还清楚地记得我们第一次到她家时,她为我们跳舞的样子……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孙某某与张某某二人原系夫妻关系,2011年以来,孙某某以开发房地产缺少资金为由,先后三次从陈某某处借得资金累计60万元,直到2015年4月陈某某诉至本院时止,孙某某分文未还。该案经我院判决,孙、张二人应于2015年9月前偿还陈某某欠款60万元及利息。但两人并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给付义务。2015年12月14日陈某某申请至我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张某某以其与孙某某早已离婚、从未使用过该笔借款为由,拒不履行义务。2016年1月13日我院作出了对张某某强制拘留十五天的决定。但张某某并未因此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依旧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同年3月,张某某所有的位于泗洪县青阳镇河畔花城小区房屋一套及该房配套的储藏室被依法予以司法拍卖。本院遂于2016年5月21日在上述房产处张贴搬迁公告,限定被执行人孙某某及房内相关人员于2016年6月10日前自行搬出,但上述人员经多次通知,仍然拒绝搬迁。不得已,我院对该房采取了强制搬迁措施。当我们一行人来到该执行地点,强行将张某某家的门打开时,张某某身着睡衣躺在床上,旁边的小女孩早已被强制开门声吓得大哭。我要求张某某自行换好衣服离开,但张某某佯装没听见,我又哄小女孩先穿衣服,就在小女孩乖巧地伸手拿衣服时,张某某却突然翻身从女孩手中夺下衣服,同时叮嘱她,不要穿衣服,哪也不许去。

  张某某很清楚我们不想当着孩子的面对她采取强制措施,她想以孩子为筹码来威胁我们拒绝搬离。也许是僵持的时间过长,也许是她意识到今天无论如何都保不住房子,她想作最后一搏,她爬起来对小女孩说:“去,帮妈妈拿把刀来”,我望着顺从她的小女孩,心想正好借机可以支开孩子,我示意同事将其带离,果不出所料,当张某某发现自己失算时,如同疯了一样,用包砸向我的同事,同时窜上来死死抓住同事的上衣不松手,争执过程中抓伤了同事的手臂,还拽掉了她的上衣钮扣。直到被带回局里,张某某依旧态度蛮横,后经同事说服教育,张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考虑到年幼的孩子无人看管,我局在张某某写下忏悔书后让其离开。

  虽然该房强制搬迁完毕,但小女孩那饱含泪水的双眼在我的心中久久不能忘怀。我不想过多地指责张某某,我只想对她说:孩子是那样地懂事、听话,即便你叫她做不该做的事情,她都听从你的安排……作为母亲,即便你有再难的槛,也应该咬牙迈过去,家庭的离散,已给孩子幼小的心带来创伤。希望在今后的人生中不要再让你的女儿受到伤害,让她人生道路上充满阳光,充满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