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原董事长贺贵元案一审开庭
发布时间:2016-10-10 浏览次数:1260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贺贵元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一审开庭
2016年10月10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贺贵元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贺贵元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贺贵元身为上市公司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应时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金道铭的特定关系人胡昕要求,擅自决定以人民币8.2亿元的价格收购胡昕参股的山西山阴口前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案发后,经鉴定,山西山阴口前煤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价值人民币2.944755亿元,被告人贺贵元的行为给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5.255245亿元,依法应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贺贵元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贺贵元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贺贵元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判监督员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