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盐城中院刑二庭针对“农厕改”工程中存在的贪腐高发现象,积极开展调查研判,严格刑罚适用标准,确保这一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据了解,该院刑二庭在审判工作中发现,原本旨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农厕改”工程,存在着贪腐案件高发情形。经统计,仅2015年,该市两级检察机关共计公诉涉及农村厕改补助资金领域职务犯罪一审案件11件22人,且呈现出发案地区不均、索贿情况突出、窝串案现象严重以及相互勾结、利益均沾等特点。

  为此,盐城中院在摸清发案特点及规律基础上,要求全市法院在拟对农村厕改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免处前,统一报该院核准,严格刑罚适用。据了解,在2015年被公诉的22名被告人中,被一审判处实刑的人数为16人,占比72.7%。此外,盐城中院还延伸审判职能,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改厕工作发包流程、质量检查机制以及改厕资金的审批、领用等关键环节的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回函整改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