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判罚首例“拒执犯”
作者:鲁海军 发布时间:2016-11-09 浏览次数:1268
“我现在肠子都悔青了,早知道会坐牢,这钱我就算借也会早点递到他们家。” 听到判决结果后,谢某当即表示,在采用偷梁换柱方式私下将法院判决的胜诉款转走留作他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他人交通事故赔偿款,本以为没有多大事,没想到在履行了赔偿款后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悔不该不及时履行这笔执行款。今年11月8日下午,淮安市洪泽区法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开庭,并当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盼了近两年的执行款 申请人却迟迟等不到
2012年7月28日,宿迁市民谢某开着他人的微型普通客车,沿着城区东风路由西向东行驶,在东风路与东三街交叉路口,与申请执行人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4年6月10日,洪泽法院对该起事故纠纷依法作出判决,谢某及车主朱某共同赔偿王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91690元。
判决生效后,谢某却一直推脱自己没钱,拒绝履行该生效判决。王某一家人也是无奈,便向洪泽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先后于2015年1月和3月冻结了谢某的银行账户,并划走存款10000余元。此后,法院虽数次联系谢某,但他却一直表示自己现在就一套住房,而且推脱生意也遇到了困难,资金一时难以周转而拒不履行。
故意转移财产 老赖身陷囹圄
出人意料的是,2015年6月,谢某和洪泽的一家公司因工程款纠纷打起了官司,向其索要27万余元的货款。法院依法支持了其合法诉求,在该份判决生效后,为了躲避履行支付之前欠王某的赔偿款。作为案件申请人的他,居然趁着法院突击集中执行,找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下,私下和该公司达成执行和解,使得该钱款未经过法院账户,直接将其转到了谢某妻子银行账户,为了保险再转至其儿子的银行账户,然后将款项转移用。为了实现这一“偷梁换柱”,谢某免除了该公司2万余元的债,只收了对方25.5万元。收款后,谢某立即通过网银将全部资金转走,并将这笔钱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和家庭开支,致使之前交通事故判决至案发前无法执行。
今年10月18日,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谢某提起了公诉,谢某也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这时的谢某才回过味来,在家人的帮助下与申请人王某达成和解,并一次性支付给被拖欠王某的70000余元。
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被判徒刑六个月
原本很早之前就能还清的钱,足足被拖了近两年。王某也告诉法官,这笔钱来的太不容易了,但谢某总归也把钱还给她了,自己也不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可法律是公正的。
“被告人谢某因侵权之债被起诉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相关判决书,谢某未按期主动履行。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向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谢某仍不按期主动履行其义务,而是采取将个人财产转移他人的方式抗拒执行。被告人谢某有能力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仍拒绝履行法律义务,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应属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办法官陈书敬庭审结束后告诉笔者。
今年11月8日,谢某被淮安市洪泽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