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能动司法助力小微企业
作者:白龙 宋伟 发布时间:2011-12-14 浏览次数:1014
地处“长三角”经济带中心的江苏省常熟市,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一扇窗口。8万多家小微企业,构成了常熟民营经济的中坚力量,产值、销售、利税约占全市工业总量六成左右。
近年来,宏观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和民营经济的产业结构矛盾,使得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面临许多新问题。“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企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保障,在市场风险加大的情况下,小微企业更加需要良好的司法服务保驾护航。”常熟市委书记惠建林表示。
通过强化能动司法意识,充分发挥各项司法职能。常熟法院积极介入民间借贷、企业破产重整和企业融资等环节,为小微企业良性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其经验值得推广。
1. 民间借贷得规范
营造良性司法软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民间借贷在我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在客观上缓解了一些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常熟的民间借贷近年来也趋于活跃。
与此同时,民间借贷纠纷也逐渐成为法院办案的重点。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常熟法院一直重视规范涉及小微企业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今年初,常熟法院兴隆法庭连续收到不同债权人起诉常熟一家民营小服装厂厂主陶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一情况引起了办案法官王惠良的警觉。“从递交起诉状来看,这些案件多数借款数额较大、周期短,而且借条都有固定的格式,不像是一般的民间借贷案件。”
考虑到目前民间借贷不规范,为避免企业陷入更深的困境,法庭立即向陶某了解情况。王惠良介绍,“陶某说为了缓解服装厂资金困难,就借了高利贷,结果债台高筑,企业面临停产。”
兴隆法庭立即召集放贷人进行协商处理,法官从借款数额、期限、借条格式、出借人资金来源、借款经过、款项交付的时间地点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分析正常民间借贷与高利贷的区别。
此刻,司法体现出了威严。法官明确告诉放贷人,对超过法律政策规定的利息以及违规操作产生的利息,法庭都不予保护。王惠良说:“讲清楚法律和政策,放贷人知道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他们基本接受了我们的意见,表示可以暂缓诉讼。”
陶某的服装厂得到了喘息的机会。法院为企业通过继续生产还贷赢得了时间。
2008年以来,常熟法院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3019件、企业之间借款案件62件,维护了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在案件审理中,常熟法院严把证据的审查关,着重分析、调查借条形成背后的证据链,对高利贷不予保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计算本金和利息;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法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
以上这些做法,在最高人民法院12月6日发出的通知中都得到了体现。可以说,常熟的做法为有关司法政策的出台先行“试水”,对营造纠纷解决的良性软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作用重大。
2. 放水养鱼寻生机
既保护了债权人利益,也有利于被执行企业发展
企业之间的执行纠纷,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因为融资难等问题,往往存在“松一把就活,紧一把就死”的情况。如果法院直接进行破产清算,意味着宣判企业“死亡”。
对此,常熟法院主动采取“放水养鱼”的工作方法,多协调、少强制,为企业走出困境创造机会。
苏州锡宇纺织有限公司因借贷较多,企业面临倒闭风险。法官温建调查了解到,这家企业规模较大,只要引进第三方资金,企业尚有盘活的可能。支塘法庭联系了支塘镇招商办。
在锡宇纺织面临资金困难时,周志峰的富尔威纺织厂正在为扩大规模而焦急,由于厂房小,“生产出来的绒毯多得都没地方放了”。
支塘镇招商办获知这一信息,找来双方洽谈。在法庭、镇招商办主持下,只经过两轮协商,就达成协议,富尔威纺织公司以1000多万元的资金注入,进驻苏州锡宇纺织有限公司。
第一次与法院打交道的周志峰没想到,法官办案效率很高,很快厘清了债权债务关系、安置好职工,注入了资金的锡宇厂房重新运转起来。如今,富尔威厂房规模扩大到2万多平方米,产值从2009年的8000万元,快速增加到今年的2亿元。
“像我们这样的企业,如果自己找厂房,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通过厂房盘活资产,最快捷,省时省力还省钱。”周志峰说,“这一过程中,法院处理得相当完美,工厂重新投入经营后,没有一起债务纠纷找上门来,让企业能够专注发展。”
法官温建说,“坐堂问案,直接宣判,很简单,但如果当初一判了之,也许这两家企业都没有再生的机会了,给企业一个缓冲机会,也许就活过来了,带来的效果是社会、企业、职工多方共赢。”
此外,为了达到“放水养鱼”的效果,常熟法院还从缓解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出发,尽量组织双方协商,最大限度为企业赢得喘息机会。
在常熟市兴隆建筑有限公司与苏州斯珈璐服饰有限公司的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公司仍处于生产状态中,但对外欠债较多,无力偿还。如果强制处理公司财产,必将使得企业停产,更加没有履行能力,债权人受偿将会十分有限。
为了给被执行企业留下重生的希望,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终于达成和解,被执行企业分期支付本金及部分利息,其他利息若和解方案按期履行则放弃。目前,该案正在履行过程中,该公司已经重新回归到了发展的正轨上。
“放水养鱼”的方法既保护了债权人利益,也有利于被执行企业的发展。
3. 破产重整助脱困
依法保护新型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破产重整,是濒临破产的企业最后一线生机。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可以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整顿生产经营、清理债权债务,摆脱财务困境,重新走上生产经营正轨。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我们创新手段,通过动员优质债权人参与兑买、加大执行力度等手段,鼓励企业运用重整和解制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常熟市人民法院院长张峥嵘介绍。
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就是一则经典案例。
2009年9月,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弘捷公司订单量锐减,生产流动资金枯竭,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常熟法院在组织重整过程中,第一次招募新投资人没有成功。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过研究,我们决定第二次启动招募新投资人。”常熟法院副院长金健峰介绍,在地方党委的配合下,终于招募到更有实力的公司接手,引进了后续资金,使得重整计划得以顺利进行。
“在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该公司是母公司不行了,但该公司本身还有重整价值。在重整过程中,我们从保护公司产能入手考虑重整方案。”金健峰说。
为了保护小额债权人的利益,针对涉案的281家债权人,常熟法院在债权人中分组,特别分设小额债权人组,使得这部分群体的利益和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此外,针对有些债权人无法到场的问题,重整过程还引进了债权人场外表决机制。
重整之后的弘捷公司重新焕发了活力。今年4月,该公司提前开始试生产,4月至9月的销售收入已达6750万元,预计明年即可实现扭亏为盈,走上持续发展之路。
“这起破产重整案例被工商界视为经典,已被很多商学院收为教学案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明新说。
常熟法院对小微企业的帮助不仅表现在“扶上马”,还要“送一程”。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式就是依法保护新型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常熟服装城是全国最大的服装服饰批发市场,一些经营者为了将店铺经营做大、做强,在传统的以厂房、土地使用权等进行抵押担保的基础上,出现了以商铺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的新型担保方式。
在一起商铺使用权纠纷案审理中,法官们遵循物权法的原则及规定,认定此种抵押方式合法有效。法院的认可,让服装城许多商户心中的石头落了地。
“新形势下,常熟法院的做法是能动司法的具体体现,也是把法院司法职能向社会延伸、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张峥嵘说。
能动司法的生动实践
司法实践中,将司法的被动性和能动司法对立起来的认识一直存在,认为两者互为水火,势不两立,其实不然。
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被动性是司法公正得以达成的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司法的被动性是司法活动区别于经常带有主动性的行政活动的重要特征之一,它要求只有当人们主动将纷争置于法官面前时,法官才能够依据法律对当事人的诉求进行裁判。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司法被动性一直被奉为基本原则,从而导致对司法能动性重视不足。司法的被动性针对的是司法的程序,其通过遵循法定的程序以及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来规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而防止司法权滥用;而司法能动性则主要针对司法的实体运用而言,其赋予法官在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方面一定的权限,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正义。
江苏常熟法院伸出援手,帮助融资难、经营难、濒临倒闭的众多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其司法实践并未违背法律价值,而是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从而理性地对小微企业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作出判断,是对司法能动性的生动诠释。
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一直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最近,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相关政策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同时,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除了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自身也需要主动作为,积极加强自身管理,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确立规范合法的程序,使企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