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判决书背后的故事,是法院为了维护社会和谐默默唱响的正义之声,没有考核没有任务,但是基层的法官却不辞辛苦的努力在做,就是因为它的落地有声能给更多的群众带去应有的公平正义,这就是司法建议的魅力。近年来虎丘区法院深知司法建议是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司法服务手段之一,一直以此为柔性参与社会治理的突破口,积极向社会其他单位反馈法院审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供相关建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3年来法院共向社会各界发放司法建议21封,90%收到回函,一连串的相关问题得到了解决,其中更是在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都有司法建议被评选为江苏省优秀司法建议。

  双重身份人 司法建议填补伪造年龄漏洞

  “这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可是审理过程中,我们却发现被告人有两张身份证,年龄和名字都不一样,而且经调查核实都属于有效身份证,一个人有双重身份,我们觉得这事情本身也可能涉及到违法违规事件了,必须要堵上这个漏洞。”审理该案的许法官回忆起当时的情况。虽然这可能涉及到相关兄弟单位的人员究责问题,但是想到如不及时把问题反映出来,将来会造成更多的社会人员管理混乱,许法官没有半点犹豫。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就立即向河南省某市公安局和当地的检察院发出司法建议,要求核查此事,注销被告人周某的另一身份证,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这份司法建议发出后,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他们立刻安排市委纪委、治安支队组成调查组进行专案调查。一个月后,一封长达3页的调查报告回到了许法官的桌上。根据当地公安局的调查,被告人在2008年时因为年龄未满18周岁又想要学习驾照,就托人找到公安局的退休亲戚帮忙,通过户口补录系统的漏洞,办理了一套名为王某的假的身份信息,并以此身份信息顺利取得了驾照。不过案发时,周某的亲戚已经死亡,具体责任人无法核实,为此公安局责成当地县公安局,进行一次户口专项整理整顿工作,对以往户籍进行整理,对于户口补录系统进行系统排查清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同时当地公安局也已经注销周某的虚假身份信息,吊销了他的相关驾驶执照。

  虽然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但是因为法院的司法建议,让河南某市公安局发现了当地户口补录系统的漏洞,弥补了人口登记管理的缺口,该司法建议荣获了2014年度全省优秀司法建议。

  拍卖违法扣分“僵尸车”司法建议解决执行工作新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院工作每天都会遇到新问题,有些凭法院的努力能够解决,有些却要依靠多部门来协同解决,特别是要从源头解决。2015年11月,虎丘法院执行庭在进行车辆司法拍卖时,就遇到了这样的新问题。当时蒋法官在执行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时,依法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的一辆小汽车。可在拍卖过程中却发现该车辆之前存在比较严重的违章罚款和扣分情况。按照以往的工作经验,这类车辆上的违法扣分应由被执行人处理完毕,但该案被执行人却下落不明。一辆满是罚款和扣分的车辆,如何进行拍卖?买受人肯定是不愿意做这样的“冤大头”的,可是罚款扣分不处理完毕,车辆又无法顺利过户。这不就让这车真的成了没人要的“僵尸车”了吗?查到了可供执行的动产,却没有办法把动产变成执行的资金,这不是与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原则背道而驰了吗?被这些问号围绕的蒋法官没有就此停下脚步,为了打破僵局,蒋法官亲自到车管所等部门进行协调,但是特办个案不能开先例。于是在向院领导汇报后,一封关于拍卖车辆违章扣分、罚款的司法建议被送往了苏州市公安局。这封司法建议里面法院建议“对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买受的车辆,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司法拍卖成交书过户时,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买受人对该车辆此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无需承担罚款和扣分处罚。”仅仅两周后,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就给了回复“考虑到司法拍卖是法院的一项常态性工作,我支队已复函苏州中院建议法院与公安交警部门之间应协商建立相应衔接机制,以便今后能及时妥善处理相关特殊情况下被拍卖车辆所涉及的交通违法,共同维护买受人合法权益。”收到这样的回函,蒋法官手里的车辆拍卖算是有了着落了,但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为了能一揽子解决今后的问题,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与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机动车网络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其中第七条明确“全市法院处置机动车时,应提前查询车辆违章信息,并通过拍卖公告等形式告知当事人。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时,”罚款“一般应由买受人承担,'扣分'应由法院执行人员及车辆买受人前往公安车管部门进行处理。”这条工作意见的出台,算给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违法“僵尸车”一个出路了。买受人再也不用担心拍下车辆却面临着代扣分的囧境了。这样的成果落实,让这封《关于依法处理下落不明被执行人车辆罚款扣分问题的司法建议》在全省155篇司法建议中脱颖而出,获评2015年度全省优秀司法建议。

  校园意外伤害  司法建议引入社会保险

  “我在少年庭工作好多年了,每年都会亲手处理好几件校园意外伤害案件,孩子受了伤已经很让人痛心了,却还要为了赔偿的事情发愁,法官也会有觉得爱莫能助的心塞,特别是最近处理的一起校园意外伤害,让我觉得我们还是要再想一想办法来帮孩子们做点事情。”这是虎丘区法院少年庭杨庭长说起自己写的司法建议时的话。杨庭长说的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意外事故,事故的发生仅仅是两名二年级的女生课间的玩耍。本来两个女生在各玩各的,可是就在一个小女生在空地上玩自己带来的玩具塑料弓箭时,同班同学正好经过,于是意外发生了,弓箭射穿了同学的右眼球,虽然经过手术治疗,并且先后三次入院治疗,但是这个同学眼睛还是遗留右眼低视力1级最终评为九级残疾,并需要长期训练有大量后续治疗费用。这起案件中两个小朋友的家长本是同公司的师徒,出了事情以后肇事孩子的家长也主动赔偿了30000多的医疗费,可是这对于实际花费的医疗费是远远不够的。经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肇事家长需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扣除其已垫付的医药费还应赔偿130000余元。案件判决后,那个家长对杨庭长的一番话,让杨庭长内心无法平静,“法官我也知道这样的判决是公正的,可是作为一个在这里打工的孩子家长,我们已经竭尽所能了,我们连养孩子的钱都花完了,这起意外伤的是两个家庭!”虽然这些年间,杨庭长也为了帮其他孩子们落实赔偿联系教育局,走访医院,走访疗养院,但是赔偿无法落实总是他心中那个痛点。这一次,杨庭长和庭里的同志再次坐下来讨论对于这类案件,法院到底还能做什么?于是,一封建议学校积极引入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司法建议由杨庭长亲手送到了区教育局。收到教育局回函的时候,少年庭里的法官心里总算踏实了些。回函说,教育高度重视该问题,实际上全区学校自2007年起就购买了校(园)方责任险,保额为每位学生30万元。就是为了解决学校组织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赔偿问题。而对于学生之间的意外伤害问题,苏州高新区特别制订了《苏州高新区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方案规定2015年起区管委会每年专门安排经费作为在校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专项经费,为全区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在校在籍学生(含民办)统一买单投保,保额为每位学生8万元。教育局表示他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各项事故防护措施,切实减少学生伤害事故。据了解,目前高新区教育局关于校园意外伤害保障这块的工作,走在了全市的前列。而这样引入社会保险的做法,虎丘法院还将继续建议更多的学校及学生家长参与进来,让孩子们的权益得到更有利更充分的保障。

  这些司法建议,只是虎丘区法院历年来司法建议工作中的一小部分。虽然只是简单的书面建议,但是法官们却认真做着大量协调、调研、制定建议的工作,这些外人看不见的工作,让更多的法官略感自豪,因为他们的声音保护了更多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