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公开审判一起破坏环境资源案件
作者:吴国祥 陈一鸣 发布时间:2016-12-09 浏览次数:1157
12月8日上午,淮安市清浦法院作为淮安市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在洪泽区人民法院对王某等19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进行巡回公开审理。
据悉,这起案件是清浦法院受理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水产品类型新颖的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清江浦、洪泽、金湖等地共组织包括人大代表、渔政人员、渔民代表等在内的180余人旁听案件的审理。中国教育频道法治天下、淮安电视台等四家媒体对该案的审理进行全程报道。
螺蛳作为洪泽湖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洪泽湖水生动物食物链的重要环节之一,能够改善湖水水质、缓解水体富营养化,抑制蓝藻爆发,但因其繁殖能力不强,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洪泽湖螺蛳资源状况规定了全年禁捕,然而仍有人在明知禁捕规定的情况下于夜间疯狂捕捞。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22日凌晨,被告人王某等19人在明知洪泽湖处于封湖禁渔期且全年全湖禁捕螺蛳的情况下,在同一时间出动九艘快艇,采取快艇拖网的方式至西顺河镇洪泽湖水域疯狂捕捞螺蛳,后将所捕螺蛳全部出售给孙某。上述被告人非法捕捞、收购螺蛳共计13000余斤。经专家证人证言证实,捕捞螺蛳使用的机动底拖网对洪泽湖湖底生态环境破坏性极大,底泥翻起导致水底植被受到破坏,影响水域生态环境,影响自然渔业资源的增长,破坏了湖区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我们船上人就是想着捕捞螺蛳能挣点钱,没想到会变成犯罪,真的非常后悔,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保证不再犯”被告人王某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忍不住哽咽。考虑到本案的被告人均为洪泽湖区从事渔业生产、销售的人员,且案发后绝大部分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出发,最终法院判决19名被告人拘役,其中16名被告人判处缓刑,其余3名结合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于庭审结束后予以收押。
庭审结束后,清浦区法院、清浦区检察院和江苏省洪泽湖渔管办联合举行了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方表示,今后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时,法院、检察院会进一步与渔政、公安等部门配合协作,全力保护好洪泽湖的一方水土,维护好洪泽湖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希望今天的公开审理能起到“以案释法”的作用,对湖区渔民起到应有的普法和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