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全年为民工“讨薪”150亿 将继续加大力度
作者:米格 发布时间:2011-12-14 浏览次数:984
恶意欠薪再也行不通了。江苏省高级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审理和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情况,并介绍了下一步“讨薪”工作的强大力度。
今年初以来,江苏省法院受理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8881件,审结7943件,结案标的1456298.15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1年7月8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接到甪直镇人民政府报告,苏州素艺玩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赞泳(韩国人)弃企出逃,该公司300多名农民职工6月及7月工资未支付,工人情绪激动,工厂一片混乱。
接报后,吴中区人民法院立即启动紧急处置预案,核查公司财产,并立即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冻结了素艺玩具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查封了公司内的全部财产。同时积极引导工人依法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考虑到公司已停业,大部分职工为外地打工人员,工人们已处于失业状态,等仲裁法律文书生效、申请执行拍卖财产后再支付工人工资势必会影响工人的生活。针对这一情况,吴中区人民法院组织工人代表与当地政府、村委会积极沟通协调,先由村委会按5月份工资标准将素艺玩具有限公司拖欠的380名工人工资共计98万余元全部垫付完毕。2011年8月11日,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苏州素艺玩具有限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387名工人支付工资984298元。之后,以工人名义向吴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财产以113万元成交。村委会垫付的工人工资及看管财产支出的费用已全部退还给村委会。
这只是江苏省法院针对拖欠民工工资案件所实施的一个案例。一年来,江苏省法院还受理了涉及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31120件,审结29670件,结案标的43448.15万元。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法院会同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劳动者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报酬的认定。今年以来,仅省法院组织的全省范围内涵括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专项审理、执行活动就达到3次。各中院、基层法院结合各自实际,不定期地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涉民生案件的集中清理、集中执行活动,审理、执结了一大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全省法院在坚持依法公正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现,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建设工程款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以及企业破产、强制清算等商事案件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开辟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绿色通道,为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针对恶意欠薪问题,江苏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确实遇到过,目前省法院按照最高法院部署开展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恶意抗拒执行的案件,加大制裁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送交公安机关。
法院在审理这一类案件中,从宏观出发,认为企业要理解工人,工人也要理解企业。在审理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时,注重对企业债权债务严格审查,防止企业借机抽逃资产,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将农民工与企业正式职工平等对待,确保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与其他职工同等优先支付。
在全年处理的破产案件中,依法兑付了590名农民工工资。今年以来共先予执行76件,标的额90.2万元。全年收案涉及到农民工工资方面的执行案件20377件,执结16293件,执行标的到位227614万元。省法院还对去年以前立案未结的162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积案进行挂牌督办,按月通报,目前已经执结160件,执结率达到98.8%。
今年以来,由于美国经济疲软、欧债危机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国内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发生了困难。这类企业往往是用工大户,经营困难导致企业员工工资,包括农民工工资未能按时、足额发放。针对这一情况,江苏省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探索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全省法院参与处理弃企逃债引发的农民工工资纠纷1803件,涉及3239人次,标的额20692.55万元。
有的法院针对个别企业主因经营不善而弃企逃债的现象,对受金融危机影响导致企业倒闭停产、企业主外逃引发群体性民工工资案件,在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对企业资产进行保全、清理,派专人对企业财产进行看管。同时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提请协调,争取支持,由政府先行垫付工资,法院尽快将企业财产变现,及时向政府返还垫付的款项,形成协调垫付制的良性循环。
省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谢国伟介绍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党群关系,关系诚信社会建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法院在发挥好司法职能作用的同时,也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关心和支持。
据介绍,目前在江苏省就业的农民工总量超过900万人,主要集中在建筑、制造、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为江苏的城市繁荣、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时值岁尾,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兄弟将要与家人团聚,有谁愿意空手回家。为此,江苏省法院于11月29日下发了《关于依法及时审理和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通知》使用了五个“进一步”来指导加强下一步的“讨薪”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清理力度;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措施;进一步集中力量开展“反规避、保民生”执行积案清理专项活动;进一步把握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司法尺度;进一步形成清欠维权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