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补还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补还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李补还利用其姐夫白培中担任山西省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煤炭供应和购买等事项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6.197万元。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补还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鉴于李补还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