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借助手机、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以及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迅速发展蔓延,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危害后果十分严重,人民群众深恶痛绝。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治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省政府也作出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治了一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

  一、我省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情况

  2014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627件,生效判决人数1461人,涉案金额2.7亿余元,挽回经济损失近8000余万元。今年1-10月,审结一审案件243件,生效判决人数569人。从案件审理情况看,当前我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方式多样化,手段智能化。电信网络诈骗形式多样,方式方法不断翻新,由过去的虚假中奖式、冒充熟人式为主扩大为多种模式。如通过互联网、QQ、微信发布虚假的交友、招聘、购物、贷款、代开发票、办理信用卡以及文凭证件等信息,诱使被害人将资金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建立虚假的购物、证券、彩票、赌博、贵金属交易网站,欺骗被害人进行相关“交易”;冒充公检法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账户涉嫌违法犯罪为由让受害人将资金转移到所谓的“安全账户”;盗取他人QQ号码后冒充QQ账号持有人身份,骗取被害人财物;以“政策优惠”、“领取大奖”等为由,诱骗受害人交纳保证金、税款、手续费等等。犯罪手段智能化程度进一步增强,诈骗分子多数利用伪基站、木马病毒、改号软件或“网络钓鱼”手法,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骗取对方信任或窃取对方信息进行诈骗,作案手段技术含量更高,迷惑性更强。

  二是分工产业化,运作企业化。随着犯罪的不断发展变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由团伙内部分工演变为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产业链。诈骗分子以需求为导向,与包括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开贩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POS机套现、为诈骗团伙提供线路、开发网络改号平台、网上吸号、分析工具软件以及制作手机木马程序等在内的一系列相对独立、互不相识、时分时合的犯罪分子或职业团伙进行合作,“按劳分配”,各牟其利。如韦佳成等诈骗案中,被告人李小峰专门向韦佳成等诈骗人员出售木马病毒程序并帮助维护、升级;薛少阳等诈骗案,被告人自制花旗支付系统,通过网络与诈骗网站、聊天室合作,为其提供结算服务并收取费用。同时,诈骗犯罪团伙从松散化运作向企业化模式发展,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如肖卫涛等诈骗案,多名被告人共谋通过网络设立虚假彩票网站,并为此注册成立公司且下设多个部门,招聘大量业务员,以高赔率为诱饵吸引被害人注册充值,骗取被害人投注款 81万余元。

  三是犯罪跨区域,作案流动化。诈骗分子散居不同地区,相互之间依靠互联网等手段进行合作。如赵辉光等诈骗案,被告人赵辉光为实施诈骗,通过网络联系被告人周登博,雇佣其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540余万条。王开族等诈骗案,在扬州、南京多地使用“伪基站”等工具群发虚假“领取社保补贴”信息的诈骗分子,与在福建省厦门市冒充社保补贴服务中心、财政局工作人员等身份接打电话的诈骗分子相互配合,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同时,基于互联网不受地域限制的特有属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往往具有被害人数众多,区域分布广泛的特征。如王欢等61人诈骗案,王欢等注册成立公司后,在未取得证券业相关从业资质的情形下,通过QQ群发广告等方式吸引被害人,并谎称有消息股、自有资金拉升等事实,骗取被害人缴纳会员费840余万元,涉及北京、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广东、辽宁、甘肃等全国20个省(市)的337名被害人。诈骗分子也往往流动作案,如童雪等诈骗案,其驾驶内置“伪基站”设备的轿车,先后在长沙、南昌、合肥、南京、扬州、盐城、淮安等十余地,向不特定人群发送诈骗短信;陈宝艺等诈骗案,陈宝艺等人按照诈骗上线人员指令先后在福建、山东等多地提取银行卡中的资金。

  二、加大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作举措

  针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面临的严峻形势,全省各级法院切实强化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始终把依法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形成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合力

  省法院及各中院均成立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受案法院选配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负责此类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的审理,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保障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有序衔接,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从严从快审理相关案件。全省各级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信息共享、定期工作交流、案件协调查处等专门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增强打击合力。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多次会同相关机关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受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持续增加。2014年,全省法院受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177件383人,2015年受理207件509人,今年1至10月受理284件703人。

  (二)突出打击重点,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严格执行刑法、相关司法解释,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裁量刑罚,保证罪责刑相适应。对于犯罪团伙中的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以及具有致人身亡或精神失常等从重处罚情节的依法从严处罚;对于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以及赔偿损失、认罪悔罪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2014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生效判决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18.1%;缓刑适用率较同期全省普通刑事犯罪缓刑适用率低12.6个百分点。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贪利性,依法适用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被告人再犯的能力。2014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判处罚金共计7000余万元。用足用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严密刑事法网。对于诈骗数额难以查清的,根据拨打诈骗电话次数和发送诈骗信息条数予以惩处。如童雪等两名被告人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短信诈骗案,虽诈骗数额无法查清,但二人发送诈骗短信106余万条,依法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和五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对于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如郑伟健等为诈骗分子提供通讯传输通道案,四名被告人租用境外服务器,利用VOS改号软件架设诈骗平台,为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活动提供通讯传输通道并从中获利。四名被告人依法分别被判处七年三个月和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同时,依法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法院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627件,挽回经济损失近8000余万元。

  (三)加强问题研判,强化对下指导和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

  密切关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态势、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判工作,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有效指导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会签《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不仅明确了我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同时将“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作为从严、从重打击的犯罪行为,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入罪和量刑标准。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繁多、跨区域作案、涉案款物交付迅速等特点导致在案件管辖、入罪标准、证据收集、犯罪事实认定、政策把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省法院积极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统一法律适用,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切实把好事实、证据关及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对于案情重大、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督办,省法院在坚持审级独立的前提下,加强审判工作监督,确保案件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积极延伸职能,强化综合治理,推动完善电信网络犯罪防治体系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可防性犯罪,只要防范工作做得好,就可以有效挤压犯罪空间,减少案件发生。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切实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司法建议,促进制度完善。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公民信息保护、通信通讯安全、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职能部门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工作机制。二是推进司法公开,加大宣传力度。以组织旁听开庭、集中公开宣判、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揭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方法手段,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和防骗能力。今年以来,我省南京、无锡、宿迁等地区法院先后召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组织集中宣判、公布典型案例。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同时,省法院组织全省七家基层法院同时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并公布了10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三、本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情况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今天上午,省法院组织南京、苏州等六个地区的七家基层法院,对被告人郑美等诈骗案等10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批集中宣判案件涉及建立虚假网站,通过QQ、微信、互联网发布各类虚假信息,冒充快递公司、医保中心、司法机关人员等多种诈骗手段,涉案金额总计460余万元。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情节,对53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判处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25.1万元。其中,郑美等29人诈骗案、林寿峰等7人诈骗案,多名被告人在印度尼西亚参加电信诈骗组织,针对中国大陆公民进行诈骗,具有“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境外实施电信诈骗”等多项酌情从重情节,根据刑法及“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院依法对多名被告人予以从重处罚。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法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执行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决遏制犯罪高发势头;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统一执法思想,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展示办案成果,在全社会着力营造防骗反骗的浓厚氛围,教育人民群众,震慑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