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发布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陈冲 张美芳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1206
1月10日,海门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发布2016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中国网、新华网、江海晚报等媒体记者,启东、如东法制办、国土局、环保局等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出席了发布会。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行政处罚3件,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2件,工伤行政确认2件,政府信息公开、房屋权属登记、行政给付案件各1件。新闻发布会后,新闻发言人进行了答记者问,就海门法院2016年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的重要意义等问题进行了回答。
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其中启东某保安公司诉启东人社局劳动行政确认案,海门法院裁判维持了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明确宣告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购买生活用品,接送子女上学、放学等活动,均属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其绕行路线可视为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所受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第三人彭某系启东某保安公司职工。2015年5月某天,彭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中途前往启东市汇龙镇长龙街购买卫生纸途中,与他人驾驶轿车发生碰撞,致彭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彭某不承担事故责任。2015年7月8日,启东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认定彭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启东某保安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海门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在上班途中绕道购买卫生纸,属于日常生活所需,应视为上下班途中,因此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遂判决驳回启东某保安公司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海门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及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发布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加强公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增进社会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提升公民遵法守法意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