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6日,洪泽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综合运用强制、惩戒、威慑、教育等手段,加大执行力度,依法维护涉民生类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凌晨5点50分,天色仍是漆黑一片,但洪泽法院的一楼大厅已是灯火通明,执行局干警、法警队法警等56名集结到位,摩拳擦掌地等待执行活动开始。5点53分,洪泽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本次执行活动的副总指挥袁爱军作行动前动员讲话,鼓舞士气。6点整,在袁爱军副院长的指挥下,56名干警分为3组实施组、分乘11辆警车,在夜色的掩护下向着分布在城区、各乡镇的被执行人“扑去”,吹响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的号角。

  6点7分,实施三组在城区某小区找到并带回一被执行人;6点11分,一组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并当场兑现2050元;6点20分,二组成功带回一被执行人……好消息接连不断地传回法院。7点20分,三组执行组的干警们放弃了吃早饭的时间,马不停蹄地赶往蒋坝、金湖、岔河等地。

  10点左右,三组执行组陆续回到法院,谈话组的谈话工作也在持续进行中。10点半,一起与支付抚养费有关的民生案件成功执结,被执行人王某在离婚后并没有依据判决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案件的承办法官也多次劝导王某,但他仍然拒绝履行,本次执行活动遂将王某列入重点对象,最终通过谈话成功执行到位20000元;下午2点,上午在金湖没有找到的被执行人李某某在妻子的陪伴下来到法院,李某某为了逃避还款义务逃到了金湖某钢铁厂,上午集中执行时,承办人接到申请人的举报,确定了李某某的位置,当机立断前往该钢铁厂,但李某某却提前一步躲了起来,只找到他的妻子,承办人耐心劝导,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李某某的妻子在执行干警离开后成功劝说他来法院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李某某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截止下午6点,本次执行活动共据传13名被执行人,其中8起案件执结成功,3起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到位标的18万余元,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