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民主的稳步实践
作者:朱旻 杨鸣 发布时间:2017-02-08 浏览次数:1181
推动更广泛的民意进入司法,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启动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同年4月,江苏成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十个省份之一,南京中院、盐城中院、南京鼓楼区法院、无锡梁溪区法院、苏州吴中区法院被确定为全国试点法院。
改革推行一年多来,试点法院围绕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范围、参审机制、职权改革,以及退出、惩戒和保障机制建设等改革内容,创新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举措,促进形成人选来源广泛、参审范围合理、参审职权清晰、参审机制健全、管理保障有力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模式。
选任推进
--广泛吸收与合理退出
“去年7月,我们会同市人大等4个部门,从全市560万名符合条件的市民中随机抽选出500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其后通过资格审查,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方案》规定的比例第二次抽选600人为人民陪审员正式人选对外公示,最终597名人选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并向社会公告。”日前,南京中院政治部盛静涛副主任介绍了陪审员选任中的“两次随机抽选”过程。
据省高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介绍,此次选任改革中,各试点法院高度重视落实随机抽选,但在抽选来源和程序上均结合法院与地区实践进行了探索尝试。比如南京中院随机抽取的“总量来源”是全体选民,盐城中院是全市常住居民,而苏州吴中法院则是在本辖区各片区落实名额并进行分片抽选。
省高院政治部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江苏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改革工作已顺利完成。5家试点法院新选任人民陪审员1052名,人民陪审员总数1559名,超过法官员额数的4倍。其中,中级法院达到法官员额数3倍,基层法院超过法官员额数5倍,全部实现选任改革设定的比例要求。在人员结构上,努力贯彻年龄与学历“一升一降”的选任要求,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均为28岁以上,更多社会阅历丰富、熟悉社情民意的普通群众加入到了人民陪审员队伍。试点地区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人民陪审员从改革前的9.9%增至32.4%。
少数陪审员任职不履职,曾是江苏各法院陪审员任用中的突出现象。此次改革启动后,在任期制的前提下畅通退出机制,成为各试点法院的共识。苏州吴中法院相关工作规程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两次不能履行陪审职务的,陪审员办公室应当进行原因调查。如果是主观原因不能履行的,对其进行规劝。如果两次规劝仍不能履行的,陪审员办公室应向法院提出免职建议。同时规定,连续两年不能完成最低陪审案件数的,法院可以提请免除其职务。目前吴中法院对这一规定正进一步完善。
参审革新
--敢说话会说话说了还管用
据介绍, 改革试点以来,试点法院采取有力措施,有效保障了人民陪审员广泛、均衡、深入参审。
省高院整体推进下, 试点法院全面构建均衡参审机制。试点中基层法院结合案件受理数和人民陪审员人数,相继设定人民陪审员周期参审数上限。如盐城中院规定年度参审不超过5件,无锡梁溪法院设定年度上限30件。南京中院则按轮次随机抽取陪审员参审。同时规定一定的参审底数,推动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审,丰富参审经历。为解决工陪矛盾,南京鼓楼法院创造性实行错时参审,在选任过程中建立陪审员时间档案,排出陪审员通常能够参审的时间档期,并依据各人事务繁忙程度设定差别化的参审权重,就参审安排作出提前预置。
探索参审机制的同时,各试点法院针对一些新任陪审员不会审、不敢说的现状,把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纳入法院工作总体规划,加强岗前培训和任职培训,强化履职提示和参审指引。法官与陪审员还进行结对联络,帮助人民陪审员尽快熟悉诉讼流程等审务工作常识。
“改革后最深的体会是敢说话会说话,说了还管用。”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杨士烟老先生担任无锡梁溪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已有不少年头了。谈及目前的陪审,老杨所称的“说了还管用”的确是有感而发。去年底一起7人制陪审大合议庭审理的刑事案件,老杨等4位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方面的意见经过激烈讨论,成为合议庭的主导意见,法庭在评议后当场宣判。
正如老杨的陪审经历,“说了还管用”充分体现在对于人民陪审员意见的尊重。吴中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一票提请权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人民陪审员持少数意见时,有权行使一票请求权。人民陪审员若认为多数意见在事实认定等方面不当的,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分管院长、庭长审核或提请法官会议讨论,必要时,可建议将案件提请分管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
据悉,目前吴中法院已有两起案件人民陪审员的“一票提请意见”最终被法院审委会采纳。
案件审理
--有效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
参加案件审理是人民陪审员履职的关键。人民陪审员参审需要经历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等各个审理环节,最终对案件作出裁判或促成当事人达成诉讼调解协议。加强制度设计与实践探索,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有效解决“驻庭陪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是此次改革试点的落脚点。
2015年9月25日,全省首起“3+4”7人陪审制大合议庭在梁溪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一起重伤案,被告申某是过失还是故意伤害成为庭审的焦点与关键。
梁溪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陈利担任案件的审判长,她介绍说,庭审中,4名人民陪审员都积极参与了法庭调查,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针对性发问,诸如伤害发生时屋子的环境、灯光是否灰暗、被害人有无躲闪等,最后经过长达1小时的评议,形成近3000字的评议记录。
省高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介绍,改革推进中,试点法院着力完善审判组织形式,积极尝试适用陪审制大合庭审理案件。在陪审制大合议庭审判方面呈现一些鲜明的特点,包括案件选择比较慎重。选择适用陪审制大合庭审理的案件,通常具备重大、新型,或者具有社会行为引导意义等特征,以及与民生相关的重点案件。案件还注重体现陪审员意见的公众代表性,审理过程注重充分调查充分发问充分评议。
数据统计,改革试点以来,江苏五家试点法院组成陪审制合议庭共审理案件12882件,结案10582件,其中采取陪审制大合议庭审理案件173件,结案150件。在经陪审制审理的“德州扑克涉赌案”“申某过失致人重伤案”“李某诉工商局行政处罚案”等一批案件中,人民陪审员结合生活经验和判断规则,就事实认定充分发表意见,取得良好的审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