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说得好:“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现实生活中,有好些事本不该发生,就是因为话说得不中听让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也变得棘手起来。这不,我近来刚调结的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就是这样。

  两个月前,小林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某路段时,与同样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小方发生了碰撞,致小方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林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小方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小方受伤后,先后花去医疗费用2000余元。后双方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小林赔偿小方3500元,双方就此事故的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

  按理说,事情到这儿就该结束了。可是,约定的时间到了,小林却没能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赔偿。小方一气之下将小林告上法庭,要求小林按照协议约定赔偿。

  小林收到传票后,倒是按时到庭。当问及为何不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义务时,小林也有满腹怨气。小林说,当时已经达成协议,并约定了给付的时间。但是,小方的家人数次打电话来,且在电话里骂得很难听。小林觉得,小方家人的恶言让自己难以忍受,那就索性不赔了,该走什么程序就走什么程序,自己宁可花更多的钱找代理人,花时间陪小方走程序,但就是不能轻松地给钱。

  呵,原来这又是一场“气”官司。

  再问问小方,小林说的是不是事实,小方也非常的不满。小方说,家人是说了些不好听的话,可那也事出有因。事故发生后,达成了调解协议,因为自己受了伤,腿也不能动,所有的事情都是父亲一人去跑。先后跑了多次交警大队处理事情,心里本来就有一股气,再加上小林迟迟不给赔偿款,家人当然不舒服,说话难免难听了些。但这还不都是小林自己的过错吗?

  说着说着,两人又要吵起来。见状,我赶紧上前制止。

  经过了解,我得知小林从事电商服务,小方则是一位装修工人,都没有什么闲暇时间。我先说了小林几句。事故已经发生,责任已经认定,协议都签了,不按协议约定进行赔偿肯定不行,这理说到哪儿也不通。更何况,小方受伤是事实,赔偿数额也并不高,何必把时间花在斗气上,损人又不利己。

  随后,我也批评了小方几句。协议签订后,如果小林不履行,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帮忙处理,实在不行还可以诉讼,但是恶语相向肯定不妥,大家还是要互相体谅。听完我的话,小林沉默了。小方虽然还有些不服气,但其家人却也在一旁连连点头称是,说都听法官的。

  我又回头找小林,劝说他当庭给付赔偿款。在反复的劝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小林当庭给付事故赔偿款3500元,本起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

  事情圆满结束,我很开心,小林和小方也很满意。

  仔细想想,这起纠纷其实可以不必发生,完全就是因为双方都在赌一口气。我想说一句,大家都好好说话吧,但愿别再出现这样的“气”官司!(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