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既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更是处于化解社会矛盾最后一道关口的人民法院所面临的难题。近年来,东台法院将维权工作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抓手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关口,把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倾注到每一起维权案件的审理执行中,为妇女儿童撑起了一片蓝天,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2010年,该院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为了一个不幸的家庭

 

今年5月,法院处理了一桩特殊的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为家中顶梁柱的孙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不幸丧生,留下了8旬老母与智障妻儿。悲痛之余,孙某的老母与妻儿将肇事者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后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偿22万元。

 

保险公司很快将钱汇入法院账户,但究竟把钱给谁却让承办法官费了心思。

 

孙某的智障妻儿不具备行为能力,而孙某的母亲又年老体弱,生活无法自理。显然不能轻易把钱交给他们。

 

出于对款项安全的考虑,承办法官拒绝了原告代理人领取款项的要求。此后,3原告所在村出具书面证明,委托其同村的本家来领取。基于同样的考虑,承办法官也没有同意。

 

逝者已逝,生者还得生存。为了让这笔款项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孙某家人的生活,法官决定实地了解情况,找到让人放心的监护人。

 

526日下午,承办法官驱车前往孙某家中。听说法官是专程为孙某的保险赔偿款而来,邻居都纷纷涌到了孙家。

 

尽管事先已有所耳闻,但到达孙家后,眼前的一切还是让人心酸:苍蝇满天飞,缸里的腌菜上厚厚的一层蛆,四处没有可以下脚的地方。孙某的老母佝偻着身子,而孙某的妻儿则一脸呆滞。

 

邻居告诉法官,平时孙家就孙某一个人干活维持生计。现在孙某不在了,家中的田地也没人管理,一家人生活难以为继,这些赔偿款就是一家人的救命钱。

 

法官把村干部请到场,征求大家的意见,经过多方协商,指定村里一名大伙公认为人正派且热心帮助人的村民担任监护人。同时,村委会出具书面保证,承诺监督款项的使用。等一切手续都办妥后,再由监护人到法院领取赔偿款。

 

为赔偿款设置了重重保障后,承办法官这才放心地踏上归程。

 

“妈妈,请给我抚育费!”

 

4年前,小强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协议中约定,小强随父亲陈某生活,母亲赵某每年支付1500元作为小鹏的抚育费;小强今后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凭票各承担50%

 

4年过去了,当年3周岁的小强如今已满7岁,但赵某给付抚育费的承诺却成了一句空话。其间,陈某多次去赵某娘家催要,赵某总是以自己无收入来源为由拒付。

 

离婚后,陈某又重新组建了家庭,并又生一女。陈某觉得要负担两个小孩生活费用,有些力不从心。为此,陈某以小强的名义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赵某给付抚育费。

 

诉状送到法庭的当天,法官就通过便捷的绿色通道将双方召集到法庭进行立案调解。但双方为抚育费支付数额的多少产生分歧,争得不可开交,而且赵某一直坚持要等小孩长大后,将全部抚育费一次性交给孩子本人。法官见此情形,决定前往双方所在村,现场进行调解。第二天,法官早早地来到赵某告中,并请来若干亲戚邻里。法官首先指出赵某的想法不切实际,抚养费是供给孩子上学、生活的费用,如果要等将来一并给付小孩子,于情、于理、于法不符。在法官耐心疏导下,再加上众人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赵某当庭给付小强4年的抚育费6000元。

 

拿到了抚养费,小强的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

 

哑母瘫儿的故事

 

去年10月,法院处理了一桩哑女离婚案。因为原告崔某聋哑,法院特地邀请了聋哑学校的老师担任翻译。

 

崔某17岁时被周某带回家中同居,家人费尽周折才找到。家人担心将来周某对她不好,坚决不同意两人的婚事。当时,周某信誓旦旦地立下保证书,“保证绝对不让崔某受苦,结婚后绝无二心”。2001年,两人登记结婚。很快,儿子小浩出生,但不幸脑瘫,一直不能独立行走。2006年,夫妻俩闹矛盾,崔某回了娘家。周某去接过一次,要求崔某回家种地自己养活自己。

 

崔某虽聋哑,但也是父母的心头肉,在家都没干过一天农活,怎么舍得让她回去种地?因此,崔某的父母没肯让女儿回去。此后,周某再没上门看过崔某母子。

 

周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崔某认为,3年来周某对自己和孩子不闻不问,早已恩断义绝,坚决不肯让孩子随周某生活。

 

法院让孩子自己选择,最终小浩选择了妈妈。经过3个多小时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崔某与周某离婚;小浩随母亲崔某生活,父亲周某每月给付小浩的抚养费300元;周某一次性补贴小浩此前在外公家生活的抚养费20000元。

 

得知能跟妈妈生活,小浩破啼而笑,兴高采烈搂着妈妈的脖子不断地与法官一一打招呼,亲热地叫着“阿姨,再见!”

 

向家庭暴力说“不”

 

坐在法官面前,40出头的林某哭得像个泪人。她捋起袖子,胳膊上青一块紫一块。林某说,这都是丈夫邱某打的。

 

林某告诉法官,丈夫邱某老是无端怀疑她作风不好,每次出门总是把她反锁在家里,有时还用绳子把她绑起来。有一次,邱某出门时又把她锁在家里。谁知,半路上邱某出了车祸被送进医院。门反锁了,林某出不去,关在家里好长时间,后来还是在邻居的帮助下才得以脱身。

 

林某不计前嫌,在医院里精心照料,邱某很快康复。林某本以为,邱某从此能改变对自己的态度。谁知,邱某故态重萌,一喝酒就发酒疯,还时不时地动手打人。

 

不堪忍受的林某痛下决心,要求离婚。

 

得知林某将自己告上法庭,邱某傻了眼。他并不想离婚,于是一再向法官求情,请法官劝劝林某。

 

承办法官严肃批评了邱某的作为,告诫他已经构成家庭暴力,林某完全可以选择与其离婚。若想挽回,只能求得林某的谅解。

 

邱某求林某原谅自己,保证今后不会再对其有暴力行为,并说要好好补偿她。同时,邱某请林某看在孩子的份上,不要让家庭破裂。提到孩子,林某又心软了,最终原谅了邱某,要求撤诉。

 

法院最终裁定准许撤诉,但承办法官对邱某有言在先,今后将继续对其行为进行监督。此后,法院通过定期回访和随访,了解他们夫妻的现状,及时做好帮扶、教育工作,预防侵权事件的再度发生。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作为维护其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法院义不容辞!”东台法院院长许建兵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