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响水法院审理一起醉酒人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071029下午,被告人李某酒后至响水县某村他人租住的房内,在醉酒情况下,先用麻将砸打徐某,又用铁锨将拉架的杨某打伤,后又与他人对徐某、杨某进行了殴打。经法医鉴定,徐某第三、四腰椎右侧横突骨折构成轻伤。杨某因外伤致头皮裂伤,右眼球结膜下出血,右第89肋骨骨折,右手背裂伤,构成轻伤。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委托其亲属赔偿了两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2008年,响水法院已审结寻衅滋事12件,判处刑事犯罪分子19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