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区法院伍佑人民法庭有这样一位“特殊”的法官,自2008年担任陪审员以来,陪审案件803件、调解案件390件、协助执结案件580余件,受到了当地百姓的齐声称赞。他,就是江苏省优秀人民陪审员——夏俊。

 

有案必陪

 

夏俊今年71岁,退休前一直从事商业公司的领导工作。退休后经常义务为身边群众书写诉状或为老百姓到法庭代理一些涉及赡养、追讨工资的案件。2008年夏老被亭湖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

 

“这是人大对我的信任,既干之,就要干好之”。责任感极强的老夏从此与陪审工作结下不解之缘。陪审的第一年,他就陪审民商事案件96件,大到经济合同纠纷、小到邻里纠纷,对每一件陪审案件,都能严谨而慎重的用好自己的一票裁决权。2011年,一名当事人因离婚第三次起诉到法院,该案原被告双方的情绪相当对立,原告在先前离婚诉讼过程中竞将被告父亲打成重伤并被法院判刑。该案在合议庭评议时,产生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无可非议。老夏则从判决后有可能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等方面考虑,建议判不离婚为宜,让双方再度冷静思考得失,有助于保护原被告的家庭的完好。颇有见地的意见,最终被合议庭采纳,并得到院审判委员会的认可。这起濒临破碎的冢庭由此获得了新生。这对“反目”的夫妻和村居的群众都从内心里感谢老夏,老夏却十分的坦然:“我虽不穿法袍,但我是人民陪审员,肩负着的职责与法官别无二样”。

 

有案必调

 

了解老夏的人都知道,他担任陪审员工作,绝不是凭一腔热情,而是以智慧与才干,赢得大家尊重的。几年来他先后自学了民法、合同法等多门法律专业知识,并认真研读《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对相关条文和常用法律法规做到“一口清”,不少领导由衷地说:“选老夏干陪审员选对了”。

 

与老夏朝夕相处的伍佑人民法庭的干警们说,老夏是驻庭的人民调解员,平时大多工作时间在法庭,他是一个出“满勤”的“壮劳力”。在参加陪审中,他充分利用自己与群众近的优势,在调解涉诉纠纷中,总是能够找到最佳的结合点。

 

20108月,伍佑街道珠花公司与龙华公司产生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开庭前,他向庭长主动请缨担任调解工作。极有人缘的老夏,利用一周的时间穿梭于两个公司之间进行庭前调解,一面宣讲法律,一面与双方法人代表明事理、话得失。珠花公司由于没有提交证据显示诉讼时效有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双方一时难以达成协议。庭前调解未能成功,老夏没有气馁,在案件开庭审理后,他又重新约见双方当事人,再次组织调解,双方被他的一片赤诚感动了。龙华公司表示诉讼虽已超过诉讼时效,但同意自愿缴清所欠租金。珠花公司则同时显示和解胸怀,同意放弃利息等其它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走出了法庭,并恢复了合作关系。据法庭统计:仅2011年,夏俊调解解决纠纷达149件,个案涉案金额最高的达人民币60万元,件件实现了双赢。

 

有案必执

 

亭湖区人民法院伍佑法庭除审理辖区民商事案件外,还承担对判决、调解的案件的执行任务。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老夏义不容辞地主动担当起执行法官的重任。自20085月份以来先后参与执行案件580件,执行结案率达到97﹪,其中80余件 “骨头案”有效执结率达85.3%,远远高于一般执行难案件平均有效执结率。

 

今年7月,法庭在执行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时,因被执行人明示:宁愿被法院拘留也不赡养父亲!天下那有这等不孝之子!参与执行的老夏没有勃然大怒,而是与被执行人进行了一次长谈,很快了解到,不支付赡养费的原因不是其子不为,而在于其妻从中作梗。“妻管严”当收敛!老夏与执行法官随即找来其妻,当面对她进行伦理教育,批评她的不当行为,并规劝她新时代要讲究新风尚,切不可留下一个众人耻笑的“骂名”。老夏理正言辞的训导,恰似如雷贯耳,使她如梦初醒,当场表示不做逆子做贤媳,保证赡养老人安度晚年。

 

不简单的“布衣法官”,可敬、可亲。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纷争中,多么需要夏俊这样的人民陪审员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