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为了贴补家用,想出偷窃新招,专门偷盗毫无防范能力的婴幼儿戴在脖子上的金锁片等值钱物。近日,高邮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盗窃案件,判决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于某是邳州市人,来到高邮横泾后嫁给了一个比她大十五岁的男人,并育有一女。婚后其丈夫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家庭生活很是困难。于是于某在横泾镇上摆了个小摊卖起了水果,生意还不错。但是于某却不满足于这样的收入,将贼手伸向了毫无防范意识的幼儿,主要偷盗方法是到熟人朋友家,借和小孩单独玩耍的机会,乘机剪开小孩脖子上的挂金锁片的绳子,然后将金器卖给金银加工店。有一起盗窃中的幼儿居然是其丈夫舅舅的孙子,于某在被害人家中吃饭,后将小孩抱到没有人的地方,窃得其挂在脖子上的小金佛一只。还有一起盗窃的地点是幼儿园,于某去幼儿园接女儿,发现一个小男孩的脖子上挂有金锁,在有其他小朋友在场的情况下,居然用手将绳子拽断,窃得金器。

高邮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剪绳子、手拽等手段,专门偷窃婴幼儿身上金器,合计价值人民币3233.80元,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案发后赃物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且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还有一个年幼的女儿需抚养,法院据此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