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东台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依法对被告卢某处以罚金人民币11700元。

卢某与王某系邻居,在明知王某向自己出售的价值5850元的豪爵海王星摩托车系赃物的情况下,卢某仍贪图一时便宜,以2800元的价格将其买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非机动车交易场所,明知他人出卖的车辆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齐全、合法证件及手续而系赃物仍予购买,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刑罚处罚,由此法院对卢某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