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527,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顾春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82月,顾某酒后驾驶轿车,车内乘坐其妻及岳母,沿启东市海惠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段时,未降低行车速度,遇情况判断操作失误坠入河中,致同车的妻子、岳母死亡。顾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春风在从事交通运输过程中,因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