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酒后撒野强吻陌生女子,事后还将陌生女子的男友打成轻伤。近日,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王某与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7929夜,被告人王某、徐某酒后到本市皇宫迪厅游玩因未购买门票遭门卫宋某阻拦,被告人徐某先对宋某辱骂,后又买来一把菜刀欲找宋某算账,被被告人王某阻止。当夜被告人徐某、王某与他人在本市南海路某饭店吃夜宵时,同桌的冯某没有同被告人王某喝酒,被告人徐某便打了冯某右脸一巴掌,此时,被告人徐某因与同桌的周某言语不和,用空啤酒瓶将周某的头部砸成轻微伤,后又两次跑到某饭店北侧的桥上亲吻被害人李某的女友,在遭到李某责问时,被告人徐某又踢了被害人李某一脚,致双方发生殴打,被告人王某见状,上前帮被告人徐某共同殴打被害人李某,其间,被告人王某从摩托车脚刹处取出被告人徐某购买的菜刀一把,对住被害人李某的左手臂猛击数下,致被害人李某的左手臂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势程度属轻伤。

高邮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