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积雪 滑落砸车 停车场主 适当补偿
作者:蒋晓 黄海燕 发布时间:2008-06-13 浏览次数:906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无车辆保管合同关系,梁丰物业中心收取的5元停车费,实际上是把停车场内闲置车辆泊位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原告而收取的场地使用费,双方之间的关系实质为车位租赁合同关系。由于南方地区遭遇几十年未遇之大雪,当事人都难以预见楼顶大雪积压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因此原告车辆在被告停车场停放期间被楼顶滑落的积雪砸坏,属于意外事件。考虑到双方之间实际存在车位租赁合同关系以及积雪系从被告所有的保意家电楼楼顶滑落的情况,法院遂按照公平原则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