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金湖两法院联手成功实施一起异地财产保全案件
作者:杨涛 发布时间:2008-06-18 浏览次数:1277
原来,张某与淮安某开发公司签有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由张某向该公司供应钢材。张某依约将近70吨钢材送至开发公司在金湖县的工地后,开发公司不但未付款,还将部分钢材出售。现开发公司因与承包方发生矛盾,其开发的工程已处于停工状态。张某为保障其债权连忙起诉至法院要求财产保全,并提供了相应担保。鉴于案件的紧迫性,清河法院财产保全组人员当天即前往该公司在金湖的工地拟对这批钢材予以扣押。在法院工作人员阐明来意并要求相关人员配合工作后,工程的承包方在无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却声称钢材是自己的,并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扰法院执行公务,一时间现场秩序面临失控状态,情况非常紧急。保全组人员当即电话联系金湖法院请求增援。不到二十分钟,金湖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三十余人即到达现场。两院快速的反应能力和整齐威武的警容对企图阻扰的人形成强大的威慑。看到法院动真格的,阻扰人员立刻偃旗息鼓,乖乖的交出了全部钢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