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恢复赔偿、网络隐私权……国际研讨会上专家建议:立法,别忽视百姓这些权利
作者:转载《新华日报》 发布时间:2008-06-19 浏览次数:4207
“赔田里庄稼,也要赔被破坏的生态”
大量的电子废弃物拆解,由于处理方式极其粗放,造成这些地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重。土地上的庄稼大面积枯死,农民欲哭无泪,到法院诉讼,企业仅仅赔偿了庄稼的损失,但环境污染造成的生态损失,谁来埋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说,在环境侵权中,如果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损害赔偿是否应当包括治理和恢复生态环境的费用?这是侵权法中需要解决的一个疑难问题。
王利明认为,由于违规排放污水导致部分耕地上的农作物全部死亡,同时造成了土地严重碱化。这种情况下,污染人除了要赔偿受害人因此直接遭受的农作物损失外,还要支付因恢复地力而需要支出的费用。侵权法在制定中,应当规定对受害人损失的补救问题,除了财产损失,还应该包括因为恢复生态而支出的费用。他同时指出,如果一个村庄,由于附近企业的水污染等侵害,使得相关居民居住地附近的绿地和河流等自然生活环境恶化,这些居民为了恢复原有的良好环境,自主出资进行了治理。那么,对整个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老百姓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向排污者讨要对环境治理的费用。
“人肉搜索,使人忧虑网络隐私权”
2007年底姜岩跳楼自杀。她生前写下的“死亡博客”中,将其自杀原因归咎于丈夫王某的不忠,并贴出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网友展开了“人肉搜索”,将王某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公诸网络。王某工作单位因被骚扰将王某辞退,其父母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两侧贴满诬陷恐吓标语。王某为此起诉相关网站,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专家认为,目前此案尚未审结,但由此引起的有关隐私权法律问题令人深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东认为,在当今信息社会里,信息已经成为一种商品,诸如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婚姻状况、通讯记录、疾病记录、性格倾向、违法记录等,可以通过数字化处理并存储到数据库中。上述信息如不进行有效控制,个人隐私就会在信息商品化中变得透明,人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无处遁形,丧失基本的安全感。因此,对网上个人数据进行法律保护显得越来越重要。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士国说,最高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人格权纠纷部分单独将隐私权作为独立的案由,表明我国对隐私权重要性的认识正逐步加深,我国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与网络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但目前对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还很欠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和新认为,随着以青少年为主的网民数量的剧增,我国急需网络隐私的立法,以完善我国对个人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这是侵权责任法立法中要考虑的问题。
“司法,还应关注人的愉悦度”
国际论坛会上,法国和意大利等国家对于人的“愉悦度丧失”进行的精神损害赔偿,成为专家关注的又一焦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石佳友曾在巴黎第一大学获法学博士。他说,法国人因“乐趣损失”而获得赔偿是很普遍的。在法国的法律中,美感的损失被细分为1?7级,如美感损害对受害人的职业的活动具有直接的影响:如时装模特身体损害、调酒师的嗅觉受损、调音师的听觉受损,其赔偿额度相当可观。如未成年人受到人身损害,他由此丧失了“在这个年龄参加游戏获得的生活乐趣”,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到,并判决侵害人给予赔偿。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张礼洪曾获罗马第一大学法学博士,他列举了意大利司法中的一些判例:由于电话公司迟迟没有安装电话,马丁承受了不便与不愉快,罗马地方法院支持了他的损害赔偿请求;婚礼中的新娘因为一个鞋跟坏了,而承受了不便与不愉快,她请求皮鞋制造商赔偿存在性损害的要求得到了法官的支持;理发师违背顾客的意愿修剪了顾客的发型,顾客因为这个失误起诉到法院,得到了相应赔偿。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刘克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国和意大利的判例提供了许多经典案例,其立法对人的“精神愉悦度”的尊重和保护,值得我国借鉴。然而,借鉴并非照搬。刘克希指出,西方国家司法中,由于过度保护而使“精神损害赔偿打开侵权责任法的潘多拉魔盒,法官不得不对其无限扩大的能力进行限制”的弊端,也提醒我国的立法专家注意:对精神损害赔偿应有节制控制,否则对权利的滥用,最终将有损于最大多数人的权利保护。 (沈峥嵘)
(200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