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未入已成分飞燕 窝火丈夫无奈讨彩礼
作者:海明 发布时间:2008-06-26 浏览次数:1509
本网盐城讯:响水县的
2007年初, 25岁的王先生与比他小两岁的杨女士经人介绍相识,两人感情迅速升温。两人订亲时,王先生的父母给了杨女士16000元彩礼钱,并给其6000元用于选购结婚物品。 王先生与杨女士两人领取了结婚证后,在亲友的祝贺声中,两人步入婚姻殿堂。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婚礼次日,小两口为结婚仪式中出现的问题争得面红耳赤,急得说不出话的王先生扬起了拳头。心存隔阂的杨女士不顾亲友劝阻直奔回家。
一气之下回娘
响水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领取结婚证并举行婚礼后,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故法院对此请求予以支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据此,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