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当审判员审案判案司空见惯,但女同志当执行庭庭长搞执行不多。盱眙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刘卫花就是一个。20091月在法院组织的中层正职竞争上岗活动中,刘卫花过五关斩六将,当上执行一庭庭长。当时,许多人都为她捏把汗。执行工作在法院是较难的工作,许多男同志都一筹莫展,作为一个柔弱女子能干好?但刘卫花不信这个邪,她不但干好了,而且还干得有声有色,因工作出色当年被盱眙县委、县政府评为十佳干警,去年底又被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

 

 

刘卫花上任不久,一件比较棘手的执行案件便移交到她手中。20051217,于言上在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情形下,驾驶王木玉所有的小型客车,与程正西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程正西颅脑损伤,落下了六级伤残。经盱眙法院判决,王木玉、于言上连带赔偿程正西2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木玉、于言上未履行法定义务,程正西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查明,王木玉家庭有四口人,住两间简易棚,女儿已出嫁,儿子上学,妻子在小饭店打工,肇事小客车抵款4000元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于言上在交通事故查清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下落不明,公安机关正在网上追逃。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之后,程正西经常到省、市上访,到本院缠访,情绪异常激动。刘卫花接手该案后,多次耐心地与其交流,听其倾诉,由他唠叨,为他解释,像对待亲人一样,还主动请示院领导为他解决近4000元执行救助资金,以确保他的基本生活。为此,他深受感动,表示主动配合法院执行。

 

“执行,事关民生,只有拓宽执行渠道,才能实现良好愿望。”院领导这样告诫大家。刘卫花针对被执行人王木玉一直外出打工逃避执行,经请示院领导同意,对王木玉采取悬赏公告执行,但仍然无结果。2009615经有关人员举报,被执行人王木玉返回家中,刘卫花立即带领本庭人员前去,将其依法拘留。在王木玉被拘留期间,刘卫花多次提审,明法析理,动之以情,坚持不懈地对王木玉进行法律教育和说服工作,又多次和王木玉的亲友接触、沟通,基于被执行人王木玉缺乏履行能力,刘卫花灵活地采用了化连带责任为份额责任的执行方式,经申请人同意两被执行人可按责任轻重承担赔偿份额。被执行人王木玉在亲属的帮助下一次性赔偿程正西2.5万元。

 

被执行人于言上家住江西省广丰县五都镇六都村,常年在外做土方工程居所不定。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并逃逸,叫王木玉冒名顶替,躲避司法追究,情节十分严重。交通事故发生后,又将其大型挖掘机转移、隐藏,逃避法院执行。刘卫花接手案件后多次依法院的名义向于言上住所地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法院发出委托调查函,委托该院调查被执行人于言上的下落及财产状况,但没有信息反馈。同时,刘卫花不间断通过省高院信息系统查询于言上名下的存款,但均无所获。根据掌握的情况看,于言上有一定履行能力,只是认为赔偿款过高,并且担心承担刑事责任,而逃避执行。为此,刘卫花多次与县公安局联系,今年春节前,在盱眙县公安局和广丰县公安局大力协助查控下,刘卫花带人远赴江西,找到于言上的亲属,向其讲明法律规定和于言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并动员其做于言上的思想工作,最终在强大的思想攻势和强制措施配合下,被执行人于言上慑于法律的威严,足额交纳了剩余的15万余元执行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刑事部分有公安部门另行处理。 

 

 

20053月朱某丈夫汪某因病去世,朱某与公婆为了房屋的所有权走上了漫漫的诉讼道路。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法院依法支持了朱某的诉讼请求,判令朱某的公公被告汪某和婆婆被告丰某限期从该房屋内搬出。由于两被告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原告朱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五年来,曾经的一家人就房产问题矛盾不断升级,双方剑拔弩张。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执行,两被执行人因丧子产生巨大的精神压力,且存在严重的抵触情绪,极力对抗法院执行,并扬言如法院上门强制执行就服毒或跳楼自杀,致使该案成了难啃的“骨头案”。申请人朱某更是多次到县政府、县政法委等部门上访,还带着“要求江苏盱眙县法院给我房子”的条幅,准备去省赴京上访,并称不管对方给多少钱,楼房也不卖给两被告,对他们充满了仇恨。刘卫花接手此案后,经院领导同意一方面决定暂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尽力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当事人释明法律,缓和当事人过激的情绪,防止事态失控;另一方面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案情和执行意见,争取支持,主动会同原被告所在铁佛镇政府等部门商定执行方案,协同排除不安定隐患。为妥善解决案件,刘卫花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特殊亲属关系,申请人是死者汪某的妻子,被执行人是死者的父母,案件的执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就案办案将死者的父母从房子搬出,让其露宿在外,居无定所,将不能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刘卫花多次走访被执行人所在的村、镇,为解决该案一起商量对策、寻找办法,并多次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努力寻求妥善解决的途径。2009820,刘卫花又随县政法委领导前往铁佛镇召开协调会议,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但由于多年的积怨,双方根本无法坐下来平心静气地商讨处理办法。协调会还未开始,朱某的父亲便多次表示要带女儿和外孙离开,声称与邓家无话可说。一时间双方情绪激动,眼见原本好好的一场协调会就要变成了无休止的争执,刘卫花提出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协调。最后经讲法律、讲政策、讲道理,辨法析理,发挥女同志的温柔细心打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使双方认识到亲人间和睦相处,互谅互让的重要性。为了彻底化解矛盾,政法委领导又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经多方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朱某将判决所涉款项19401元交至法院,被执行人即朱某的公婆汪某、丰某保证在2009930前从朱某的两层楼房内搬出,由铁佛镇邓圩村为汪某、丰某两位老人解决宅基地一处。至此,历时5年的房屋迁让执行积案得到了彻底解决。

 

 

盱眙县某液化气公司因经营需要陆续从季维军、王军、朱康平等人处借款,累计金额达210余万元。后因某液化气公司没有在约定期限内给付利息,债权人陆续诉讼到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季维军、王军、朱康平等12人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盱眙县某液化气公司是一家濒临破产的企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善义因犯偷税罪被判刑,公司债务高达300余万元,涉及债权人多达几十人,而该公司现有资产只有二个气罐和几间办公用房,约值几十万元,杯水车薪,企业资不抵债,该案面临着大部分债权得不到实现局面。

 

12件系列案件怎么执行,刘卫花考虑到案件特殊情况,决定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一方面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面谈,相互沟通,另一方面将被执行人具有潜在市场经济价值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固定资产在法院的监督下整体转让他人经营,用转让款偿还欠款。该方案一经提出,得到大部分债权人的认可。随后,合议庭就转让方案,转让款分配等事项,多次与债权人协商,并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使债权人与受让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目前12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也使几十名工人重新上岗,实现执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文中案例涉及到的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