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篮球比赛中摔伤 法院认定属意外事件学校免责
作者:龚思红 发布时间:2008-07-02 浏览次数:1384
本网徐州讯:学生高建在学校组织的篮球训练中摔伤,学校对此应否承担责任?
高建系徐州市某中学高二年级学生,系校篮球队队员。
法院认为,高建作为校篮球队员,学校组织其进行篮球比赛训练,用以提高其篮球技能,并无过错。高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学校在组织篮球比赛训练过程中存在教育、管理、保护上的疏漏。高建的损害发生系意外事件,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故对高建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