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多发现象已经成为影响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繁荣发展的一个重大隐患,此类案件不仅造成被盗设备的直接经济损失和更换、维修所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而且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用电和出行,群众对此反应强烈。近期,园区法院共受理破坏电力设备案件4件、涉案人员6人,造成经济损失达人民币94767元。

一、破坏电力设备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1、作案目的明确。破坏电力设备犯罪的目的都很简单也很统一,就是将盗取的电线、电缆、照明设备作为废品出售,谋求非法利益,对于电线、电缆、照明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造成的损失,犯罪分子置之不顾。

2、作案时间和作案地点较为集中。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多发在夜间至凌晨,案发地点多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工业区附近,而在人口居住较为密集的地区,发生此类案件的情况就较为鲜见。

3、涉案人员多为外来流动人口,作案手法简单。涉案人员所持作案工具均为普通的铁剪、钢锯、胶钳等,爬上电线杆上直接盗剪;或者先撬开路面水泥盖或市政路灯的封盖,然后再实施盗剪,安全意识非常淡薄。

4、销赃渠道集中在废品收购站。不少废品收购站明知电线是被盗的,也照收不误,其行为构成了收购赃物罪;分布城乡结合部的为数不少的无证非法废品收购站,成为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分子的主要销赃渠道。

二、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多发的主要原因:

1、受到利益驱使。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废铜、废铁、废铝的收购价也不断攀升,所以在利益的驱使下,一部分犯罪分子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盗窃、破坏电力设备。

2、防控力度不到位。电线、电缆等电力设施具有点多、线长、量大的特点,且暴露在户外,管理和防范难度较大,而有关部门的巡查力量配置不足,安全防控力度不够,致使这些电力设备成了犯罪分子容易下手的对象。

3、涉案人员法制意识淡薄。涉案人员错误认为是普通的盗窃行为,往往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铤而走险,而没有认识到破坏电力设备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重则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销赃渠道畅通。有关部门对废品收购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于无证照非法经营的废品收购站打击力度不到位,没有及时采取必要的惩治措施,致使被盗的电力设施得以废铜、废铁、废铝的价格流向不法地下废品收购点。

三、建议对策:

1、加大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力度。通过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大对破坏电力设备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坚持快立、快审、快结方针,法定幅度内坚决从快从严处罚,切实起到打击犯罪的作用;结合破坏电力设备案件的公开宣判,按照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原则,加大打击的声势,达到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预防犯罪的效果。

2、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综治工作,齐抓共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和交流,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发送司法建议,情况反映等,敦促电力部门建立健全由技防、物防、人防和其它有效防范保护措施构成的安全防范网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强化治安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社会氛围。充分运用法院司法审判资源,积极向社会宣传电力法规和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民护电意识;针对作案人员多为外来流动人员为主这一特点,利用派发宣传单、社区公告栏等灵活有效的方式,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踊跃参与保护电力设备,提高社会大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4、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打击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合力。在破坏电力设备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着眼于解决问题,认真分析收购赃物罪认定等方面的问题,从而强化对销售非法电力设备的销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结审判工作积极对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展开摸排、调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应报送工商部门,建议加强对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统一登记和管理,一旦发现收购、销售电缆线等电力设备的即进行查处、取缔,以此掐断销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