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离婚后,丈夫突然得知抚养了十一年的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怀着复杂的心情,先生要求前妻女士返还十一年的抚养费38700元,并赔偿同等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72,常熟法院对这起离婚后产生的损害赔偿案作出了一审宣判。

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婚后生育一女。20076月,原、被告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熟市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年支付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凭发票各承担一半,直至女儿工作为止。如男方再婚,女儿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男方同样承担上述费用。双方协议离婚后,女儿一直由原告抚养至20078月底,期间被告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200776,原告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作了亲子鉴定,结论是女儿不是原告亲生。为此,原告花费亲子鉴定费2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并生育子女, 并故意隐瞒事实,致使原告误将该子女当成自己的亲生子女承担了抚养义务长达十一年,被告的过错行为侵害了原告的配偶身份亲属利益,给原告带来了不可避免的损害和精神创伤。原告的请求应予支持。结合原、被告双方当时的收入水平及当地的消费水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并返还原告抚养费23040元及已支付的亲子鉴定费2500元,合计25540元。

判后余思:案件宣判完毕后,先生想再拉一次女儿的手,叮嘱几句话,却被前妻无情的挡开了,带着孩子匆匆离去。目睹这一幕,承办法官的心情非常沉重。案子虽然审结了,但却丝毫没有轻松的感觉。对先生而言,真相大白了,官司也胜了,但是却永远失去了朝夕相伴的女儿,十一年的倾情付出似乎只能成为追忆,他真的赢了吗?对女士而言,本来收入就不高,现了婚离了,房子也没有了,不但要租房、养孩子,还要赔偿前夫经济损失4万余元,生活一下就陷入了困顿。在法庭上,她的表情一直是冷淡麻木的,她真的忏悔了自己犯下的错吗?让承办法官感到痛心的是无辜的孩子,这场官司把毫无思想准备的孩子抛到了残酷的事实真相面前,对这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她心里是怎么想的?一位儿童心理学家曾说:对于孩子们来说,父母离婚的创伤仅次于死亡。父母离婚问题是当代儿童面临著的最严重、最复杂的精神健康危机问题。本案中,这名十一岁的女孩不但失去了温暖的家,更不可思议的是叫了十一年的父亲竟然不是自己的生父!孩子的心理创伤可想而知,父母离异、身世未明,这些都将给女孩带来长期的难以平复的痛苦,并在学习、生活方面和性格、行为举证上产生极其严重的消极影响。她的精神损失谁来赔偿呢?承办法官做了唯一能做的事情??和女孩的学校取得联系,请班主任多多关注孩子的思想与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