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9岁,还有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要退休了,我会更加珍惜这段工作时间,去创造当事人不断满意的工作实绩。”这是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郑德贵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清案行动”表彰会上作为“清案行动先进个人”的发言。

40天的“清案行动”中,郑德贵同志共执结各类案件87件。

一个从事执行工作19年的法官,始终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19年中执行近2000件案件,没有受过一次礼贿,没有一件案件被投诉,执结的案件和未执结的案件无一件上访。

郑德贵出生在射阳农村,参军入伍在部队入党,从入党的那天起就下决心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奋斗终身,打过仗,立过功。1987年底转业回到家乡,从军官转变为法官,仍感责任重大。从事法院执行工作10多年来,一心扑在执行中,把司法为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天职,每年都办结执行案件百余起,去年共执结种类案件297年。

一个即将退休的法官一年办结近300件执行案件,他就是凭着一种“心系当事人,情系执行”的精神,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找准方法,对纷繁复杂的执行工作,郑德贵同志采取实干加巧干,创新求发展。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历来都是重头戏,做好执行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十分重要。多年来,郑德贵同志从工作中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法和措施,凭借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执行经验,执结了多起看似无法结案的“骨头案”、“钉子案”。每件案件到手后,首先做的就是认真阅卷,通过阅卷了解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根据当事人所争议事实,对执行所持的心态,制定出执行方案和措施。对于案件的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措施。

对争议小、当事人对执行没有较大抵触的案件,采取电话执行的方式,注意选择时机通常在早上上班前,打电话。通知当事人执行谈话通常选择在在星期六、日进行。这样使许多不愿到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利用星期六、日时间到法院了结执行案件。他这种亲民、便民、为民的司法理论的图片新闻,在《人民法院报》2004522头版刊登。

抵触较大的执行案件,及时果断上门执行。80多岁申请执行人邹仁才,申请执行其子邹德永赡养纠纷案,申请执行其孙子邹其高排除妨碍案。因家庭矛盾激化引发80多岁的邹仁才状告儿子赡养,孙子在其进出的通道设置障碍堵住出路。在审理中法院多次协调无果,对两起案件作了判决。郑德贵同志收到执行案件后,及时发出执行通知,采取请村干部和当事人的亲友一起到场,先由法院同志做释法宣传,再请村干部以及亲友劝说。大家各尽其职,各显神通,耐心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当事人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三当事人各自作自我批评,邹德永当即给付其父亲赡养费,邹其高主动拆除了通道上的障碍。看着一家人又重新和好,郑德贵心里不知多高兴,多年来,无数当事人在他的协调下握手言各。

面对愈演愈烈的“执行难”,郑德贵同志非常讲究执行艺术。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受案后迅速采取实地执行方案,在案件执行通知送达后,对其财产予以查封冻结,立即对被执行人的人身采取控制,促使当事人协调,尽量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缩短执行周期。

用足用好法律措施,难案也会柳暗花明。申请执行人徐以成与被申请执行人吴明朝借贷纠纷一案,标的1万元本金。20034月立案,被申请执行人吴明朝全家下落不明,吴明朝仅有二间农村危房,被查封,无法变卖,申请人也不要此房。按理此案可以终结执行,可是郑德贵没有放弃,一方面安排申请执行人继续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的村组以及亲友进行一次了解,掌握被执行人家庭信息,再到被执行人亲属家中耐心宣传,讲清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利害关系。通过他们向被执行人传递法院执行情况,被执行人吴明朝有了思想压力,终于请其侄儿与法院联系,解决此案,通过双方协调一次性给付申请人9千元。当申请人拿到执行款时,非常感动地说:“我问过别人了,此案是很难执行的,没想到能拿到钱。太谢谢了郑法官!”案件得到较好地解决取得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法院执行岗位上干过的都知道,不能按时上下班和休息,为了办好案件,起早拖晚,节假日上班是常事。然而,郑德贵同志一干就是19年,几乎没有休息过一个完整的节假日,他把早起奔波执行当作锻炼身体,晚上加班当成散步。执行中经常遇到“老赖”东躲西藏,必须赶在他们起床前找到,郑德贵和他的战友们不知有多少个凌晨奔波在寻找被执行人的路上。

还有一年即将退休的郑德贵说出了真情的心里话“我会更加珍惜这段时间,用我的工作去感化人,用我的经验去帮助人,用我的行动去影响人,发挥自己最后的光和热。”这,就是一个老法官的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