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响水法院已审结容留、介绍卖淫6件,判处犯罪分子9人,其中发生在农村共有5件,犯罪分子8人,容留、卖淫案件已呈现出向农村蔓延的趋势,严重影响农村当地风序良俗,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一、存在的特点:

一是犯罪年龄日趋高龄化。在判处的犯罪分子中,涉农犯罪年龄全部为50岁以上大龄男性,其中60岁以上有2人,占25%。涉案大龄化趋势明显。

二是案发多在家中。与城镇犯案场所多是在旅馆、饭店不同,农村犯案发生在家中或家庭内经营的小店,有较强的隐蔽性。在查处时,辩解是串门聊天、买卖物品等理由。

三是职业化倾向。容留、介绍卖淫逐渐成为这些被告人的职业,专门从事为卖淫女、嫖客牵线达桥,从中抽头拿利,有的就是为了吃饭、喝酒等一些小便宜。

二、存在原因:

一是晚年生活空虚。现在多数家庭的成年子女外出到发达地区打工,家中只有年长老人,周围没有人陪伴,为了寻刺激,找乐子,主动为他人提供信息和地方方便。

二是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多数老人文化层次不高,人员素质多是不识字文化水平,法制意识也较为浅薄,认为仅为他人提供方便,自己没有参与嫖娼就不是犯罪。

三是监管欠缺。对老人,多是宽容态度,周围邻里对老年人从事容留介绍卖淫仅是认为贪小便宜而已,不认为是犯罪行为。而且,犯罪场所隐蔽性强,巡查易被忽视。

三、解决建议

一是加大严打力度。2008年,已判决的判罪分子判处刑罚既有有期徒刑七年,也有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等监禁刑,通过严打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容留介绍卖淫犯罪活动,重塑农村淳朴风俗,建立农村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顺利建设。

二是扩大宣传效果。通过在农村举办法律咨询、发放法制传单、举办图片展,以及在农村开展公开宣判大会,既震慑犯罪分子,又能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三是树立正确荣辱观。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对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适时考察监督,并督促被告人回到住所地自觉宣传抵制卖淫嫖娼腐朽思想,在当地群众中以点带面地宣传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价值观。

四是重视财产刑适用。在适用并处罚金刑罚时,具体数额确定,既要有利于被告人真正认罪悔罪,又要有利于促使其他不稳定人员考虑到犯罪成本代价,最终放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