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人身保护令隔离 “危险老公”
作者:季诗秋 蒋小云 发布时间:2017-03-10 浏览次数:1276
“三八”妇女节当日,如东法院发出该院本年度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许某家住如东县丰利镇,自1988年与被申请人周某确立婚姻关系以来,双方维持较为稳定的婚姻关系,并育有一子。直至2010年,周某出现出轨行为,双方婚姻关系恶化。周某不思修复婚姻关系,反而对许某施以家暴,宣泄不满,导致申请人身体多处受伤。2017年2月13日周某以利器刺伤申请人许某,其身心受到巨大创伤,后许某数次回娘家居住,周某更是到其娘家大吵大闹,并对申请人及陪同家人威胁恐吓。其间申请人许某多次报警求助公安,公安机关也对周某进行过警告处理,下发过《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是周某仍不知悔改。失望至极的许某在得知《反家暴法》中有“人身保护令”等条文可以保护自己,2017年3月初再次收到人身威胁后,无奈之下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造成严重安全威胁。
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蒋小云认真查实申请人许某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同时根据相关法律及程序要求,于2016年3月8日妇女节当天,发出了该院本年度第一张“人身保护令”。该份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周某对许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周某骚扰、跟踪、接触许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被申请人周某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