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葆军人风采-记周庆华同志司法为民二、三事
作者:左言军 发布时间:2008-07-21 浏览次数:3018
“我虽然由穿军装变为穿法院制服、由军医变成了法医,但为人民服务的心永远不会变。”这是涟水县人民法院法医室主任周庆华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体会中的一句话。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周庆华同志于1999年9月从某部师医院院长的岗位上转业到涟水县人民法院任法医室主任。9年来办理法医鉴定和委托鉴定案件3000多件,无一差错。他兢兢业业、默默奉献的工作作风得到了法院干警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2006年12月,周庆华同志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司法技术工作先进个人”。
“在法医岗位上司法为民,首要的是公平、公正。”
“司法为民,就是要为民排忧办好案。” 家住涟水县某镇的胡某因车祸致伤后,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法院在审理中就胡某伤残程度等启动了法医鉴定程序。周庆华同志在得知胡某因伤势严重卧床在家,不能自行前往鉴定机构,且家中经济比较困难,急需拿到赔偿款疗伤等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在确定鉴定机构后,周庆华同志及时移送有关材料,并多次与鉴定机构协商,说明胡某的困难情况,请鉴定机构派员上门鉴定。他的真诚终于打动了鉴定人员,他们在百忙中抽时间专程从南京赶到涟水。周庆华同志亲自到车站迎接鉴定人员。鉴定人员因客车故障至下午一点半才到涟水,周庆华同志立即带着鉴定人员赶到胡某家中,一直等到鉴定完毕。躺在病床上的胡某感激地拉着周庆华和鉴定人员的手说:“谢谢你们,你们真是党的好干部!”
“廉洁司法是司法为民的前提和保证。”有一位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右小腿骨折,为了能评上残,多获得些赔偿,通过多种渠道最终找到周庆华的家中,硬是掏出几百元钱放在桌上说:“求您给点照顾!”周庆华同志平静地说:“我只能尊重事实,如果你符合评残条件,我保证为你依法评残。但如果不符合条件,就是搬来金山银山,也买不走我的良心!”
周庆华同志从部队到地方,改变的是工作岗位、工作环境,但不变的是军人的风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