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陈某等四人因组织人员在邳州市人民法院门口聚众滋事,扰乱了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

在邳州市新河镇新河街道一照相馆门口,陈某与汤某因宅基地纠纷发生厮打,陈某鼻部被打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后邳州市检察院向邳州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汤某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12月11日下午,陈某纠集部分老人、残疾人等十余人围堵邳州法院大门,拉扯横幅,举牌,使用高音喇叭侮辱法官枉法判决,向不明真相群众歪曲案件事实,严重影响了法院办公秩序。邳州法院相关领导、法警大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在场人员进行耐心劝说。陈某等人非但不听劝说,反而愈发放纵,阻挠法警执法。事发后,邳州市公安局迅速出警,认真查证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置了陈某等四人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七到十三日不等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维护庭审秩序。对于实施违反法庭规则行为,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警告制止、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措施;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维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应该通过正当途径,依照法定程序和合理方式进行。超越法律无理取闹,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其行为造成的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陈某等人在法院门口拉横幅、用喇叭喊话、哭闹,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工作秩序和公共交通秩序。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对不当维权的当事人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