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房地产市场较为活跃,但由于商品房销售市场管理比较混乱,由此引发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也日益增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是受理案件数量上升趋势明显。2007年,该院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81件,今年上半年受理了161件,是去年全年受理同类案件数的88.95%,上升趋势十分明显。

二是案件调解结案率低。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此类案件的违约金及赔偿标准,购房者依此据理力争,不愿让步调解。

三是开发商侵权行为比较普遍。开发商不严格履行合同,侵犯购房者权益的情况比较突出,在已审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大部分都是开发商。

四是容易产生群体性诉讼。在受理的案件中,不同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同一被告的案件十分突出。

二、产生的原因

一是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因种种原因逾期交房而引发纠纷,买受人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二是由于开发商的种种原因,影响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导致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而引发纠纷。

三是由于开发商交付房屋时与售楼宣传中承诺的内容相距甚远而引发纠纷。

四是开发商在合同中任意增加附加条款,免除或减轻开发商的责任。而相当一部分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未仔细阅读合同主文和附加条款,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发生纠纷。

三、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对开发商的监管力度。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同时严厉打击抽逃注册资金、项目资金,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为。

二是买受人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

三是开发商应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切实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严格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从根本上杜绝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四是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调查研究,着力探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措施,寻找有利于双方达成调解、实现案结事了的途径。

五是建立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沟通渠道,探索建立商品房买卖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断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