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葆革命军人本色-记建湖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潘明宏
作者:王守荣 发布时间:2008-07-29 浏览次数:3161
1992年,潘明宏脱下戎装,迈着军人铿锵的步法,跨进了悬挂庄严国徽的建湖法院大门,和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省法院系统一等功臣、建湖法院原执行庭副庭长罗学文同志共同奋战在法院执行一线。多年来,潘明宏同志在罗学文精神的熏陶感染下,保持革命军人的光荣传统,牢记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拔掉了一个又一个难执行的“钉子案”,化解了一个又一个当事人的“心中结”。潘明宏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先后被授予“盐城市优秀政法干警”、“全市人民满意法官”、“全省优秀执行法官”等荣誉称号。今年“七一”前夕,他又被中共建湖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刚正不阿治“老赖”
没有打过官司的人,很难想象执行难到底是什么滋味。一些被执行对象总以为什么帐都能赖掉,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东躲西藏,耍泼放狠,暴力抗拒执行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潘明宏同志总是挺身而出。
某建筑公司欠杨某工程款多年不还,公司经理唐某想法设法逃避执行,并扬言法院谁找他麻烦,就对谁不客气。潘明宏同志在下发执行通知书后,见唐某毫无动静,就带领执行小组果断出击,将唐某堵在公司的办公室里。唐某煸动公司员工对执行人员实行围攻,身处险境,潘明宏从容镇静,再三言明利害,在他的义正辞严下,唐某终于被镇住,如数履行了所欠工程款。
残疾人张某申请蔡某代销合同货款纠纷一案,蔡某系劳改释放人员,潘明宏同志找其执行谈话时,蔡某摆出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面对蔡某的嚣张气焰,潘明宏拍案而起:“你说没有钱,怎么还用这么高级的手机;你说没有钱,脖子上怎么还戴着金项链”。蔡某一下子像泄了气的皮球,当场写出书面检查承认错误,表示愿意制订还款计划,履行义务。
以诚感人化干戈
“化解执行难,在于攻心而不在于攻人”。多年的执行实践,让潘明宏积累了丰富的执行经验。他认为,以情感人,人性化操作往往会给一些“死案”带来意想不到的转机。
武某是个打工仔,受雇于胡某,在操作机器时,武某不幸被扎断了右手。经法院判决,胡某应赔偿武某四万元。潘明宏几次到胡某的住处,胡却不知去向,后听胡的哥哥称胡已回浙江,潘明宏急件委托浙江当地法院执行。数日后,浙江法院回电:胡某不在家,武某绝望了,他要求撤回执行申请。细心的老潘发现他脸色不好,就真诚地与武某谈心,得知他撤回申请后要去找胡某拼命。送走武某,老潘感到问题严重,他一次次找到胡某的哥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宣讲法律,请他帮助做工作。老潘的诚心感动了胡兄,他自愿替胡某履行了全部义务。武某流泪了,他怎么也没想到还能要回这笔钱。由于老潘执行工作细心到位,及时避免了一起可能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
注重技巧执难案
从进入法院工作的那天起,潘明宏就不断强化自身理论学习,努力提升执行的业务水平。尤其是担任执行局副局长以后,他就将执行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融会贯通,形成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和执行艺术。
建湖县某中学申请执行金某等三人房屋拆迁纠纷一案,在当地影响较大。潘明宏同志带领执行人员4次深入被拆迁户家中,耐心做思想工作,宣传法律,晓明利害,说服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并邀请三位被执行人全程观看由该局组织的另一起相类似房屋迁让的强制执行,让他们现场感受教育。与此同时,执行小组缜密制订强制执行预案,做出准备实施强制执行的态势。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抓住调解的有利时机,将强制执行后可能出现的后果一一分析给被执行人和申请人:告知被执行人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不仅仍要履行义务,而且还可能受到强制措施处理;劝导申请人与其将实际执行费用交给法院,不如以调解的形式补偿给被执行人,以减少矛盾,稳定社会。双方在潘明宏同志的真诚协调下,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金某等三人愉快地拆完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