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触犯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日趋低龄化,在数量上有增无减,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又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在行为方式上,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智能化等新的特征,有的甚至涉、涉。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找出解决该问题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已成当务之急。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研究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一)主要以弱势群体为侵害对象。如针对少年儿童、学生、妇女、老人、残疾人实施的侵财或是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

(二)以财产类犯罪居多。未成年人因客观原因,无经济来源,为了满足其吃喝玩乐的的欲望,往往冒险实施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甚至抢劫。

(三)以团体化为主要手段。性犯罪多以结伙实施,如轮奸。未成年人少年义气,拉帮结伙,常常纠集年龄相近的多人实施犯罪,但是又缺乏集团犯罪的有组织性及分工细致等特点。

(四)暴力犯罪突出。据有关部门统计,排在前5位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次是:抢动、盗窃、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这种排列在一段时间内相当稳定。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未成年人自身原因: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不成熟,尚未形成正确、稳固的是非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意志力薄弱、好冲动。他们往往缺乏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自控力较差,容易被不法之徒利用或引入歧途。有些未成年人无明确的人生目标,法制观念淡薄,只注重享乐,为了满足其挥霍的需求,他们往往铤而走险,而偷到或者抢到的钱很快就会被他们花在喝洒、抽烟、玩游戏机、泡网吧、赌博甚至嫖娼上,这样就形成了作案--挥霍--再作案--再挥霍的恶性循环。有的常把社会上能打能杀的人作为自己的崇拜偶像,并予以模仿,来满足其不正常的精神刺激和不健康的心理需求。

(二)家庭原因:未成年人犯罪多是因为家庭环境不和谐造成。据有关部门统计, 60%少年犯来自问题家庭。其中,四类家庭容易使孩子走上歧途:失和型家庭,溺爱型家庭,打骂型家庭,放任型家庭。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家庭结构残缺,未成年人得不到应有的亲情呵护,在自卑和情感冷漠中成长,这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

(三)学校方面的原因: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文盲半文盲约占90%,流失生、辍学生等犯罪比例较大。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除未成年人自身及其家庭方面的原因外,学校亦难辞其咎。由于升学考试制度的导向,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不少学校仍以考分为重,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重视智力教育,轻视德育教育,缺乏法制教育。学生缺乏法律常识。被划为差生的部分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极大伤害,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还有一些学校把开除作为对付那些常犯错误、不好管理的坏学生的杀手锏,这样做的“理由”无非是为了保障学校教学秩序,使犯有严重过错的学生受到必要惩罚,对其他学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孰不知,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学校放弃了教育的责任,把少数“棘手”的学生推向社会,而那些被勒令退学或开除的未成年学生一旦离开学校,不但心灵将蒙上阴影,而且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更容易走上歧途。

(四)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目前,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市场,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缺乏保障,缺少监管。不良文化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使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诱发犯罪。许多青少年正是在流行文化的指引下完成了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社会救助不到位,“放过了”流浪儿。《法律援助条例》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法规,但是仍有很多流浪在社会上的少年儿童,被“坏人”利用和指使,组成犯罪团伙,进行偷窃、诈骗、抢劫等活动。

三、遏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必要性和对策措施

未来的世界会怎样,不是由科研决定的,而是由人决定的,而未来的人正是现在的青少年,他们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通过以上分析可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形势严峻,不容乐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是“教育为主,惩为罚为辅”。基于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应区别于一般的犯罪。应以教育、感化、挽救为宗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积极措施。

(一)开展家庭教育,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沟通,把好第一道防线。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非常重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一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思想、情操的形成,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直接影响着子女的成长,并对子女的思想道德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个良好和睦的家庭气氛环境,能够培养子女正常健康的性格气质、人生观和道德观,较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家庭教育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每个家庭、家长都要重在教子做人,同时要做好未成年人自我防范的教育,避免误入歧途。作为父母,首先要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养,父母对孩子教育的失误,根本原因是忽视了自身素质尤其是教育素质的提高,这是少年犯家庭教育失败的关键。作为父母应品行端正,注意言传身教,给子女树立榜样,帮助子女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其次教育子女方法要得当,既不能百般溺爱,也不能简单粗暴,要宽严得当,避免子女产生抵触情绪;再次对待子女的错误言行要敢于坚持原则,讲清道理,找出危害,让子女知错必改,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作风。放纵和严管都是恶果之源。父母应进行角色学习和定位,不要越俎代庖,要了解孩子特点和合法权益,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思考和解决未成年人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二)学校应扮演好教书育人的角色,坚持义务教育,把孩子留在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注重对青少年的身心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的意识和习惯。学校是传授知识、育人成才的场所,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课堂,在学校不仅要让学生学习丰富的知识和技能,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品行、素质和心理健康。从未成年人受教育期也是极容易产生问题的“危险期”。因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刻不容缓。目前,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对学生的品德教育和素质培养,重智轻德,教书与育人脱节,导致未成年人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道德修养差,心理承受能力弱,抵制各种不良思想,各种诱惑的能力差,分别善、恶、丑的能力差,极易被蛊惑。因此,学校教育应充分重视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可偏颇。其次应注意对中学生进行青春期性教育和法制教育。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上的成熟和心理上的不成熟相互矛盾的阶段,若不对其进行正常的性教育而使其通过邪门歪道去获取性知识,则容易走上邪路。加强法制教育,使其从小养成文明和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的习惯,从根本上杜绝法盲犯罪的悲剧发生。再次,对待犯错误的学生切勿简单粗暴,更不能以开除了之,因为学校没有“坏孩子”,许多犯错误的学生还远未“定型”,有的只是在成长的某一阶段发生了偏差和问题,要知道培养好每一个孩子是学校的责任,应对他们耐心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真正达到教育的目的,更不能简单地把犯错误的学生推向社会。对后进生的教育要有针对性,及时矫正其心理障碍,注意发现他的特长,增加他的成就感和荣誉感,把孩子留在学校,不让孩子流入社会是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最有效方式。

(三)净化校园的外部环境,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空间。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社会各界都要自觉地参与开展营造适合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现代城市社会,文化传播呈现多元化局面。传统的电影、戏剧发展平缓甚至出现下降趋势,代之而起的是电视、录像、舞厅、电子游戏、迪厅等。这些文化活动极易吸引未成年人参加,一些不健康的因素和黄色音像制品、赌博游戏也极易腐蚀未成年人。因此,要坚持“一手抓整顿,一手抓繁荣”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整治文化市场,强化文化、音像市场的管理,优化检查监督机制,严禁出版、发行、销售、播放出租反动、淫秽音像制品和书刊,取缔具有赌博性质的游乐设施,净化文化市场,不使未成年人受腐朽没落思想文化和丑恶淫秽的东西所毒害。狠抓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引导、管理和教育,认真摸清底数、登记造册,随时掌握,分类帮教。对长期流浪社会的未成年人,要采取特殊的安置、帮教措施。

(四)打击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要把重大刑事犯罪与一般刑事犯罪加以区别,把主犯同从犯、胁从犯、偶犯、未遂犯、过失犯等加以区别,充分体现党的坦白从宽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同时,共同做好思想转变工作,以利改造未成年人犯罪,防止重新犯罪。对那些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机关应配合家庭、街道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刑释、解教未成年人的安置、就业、就学的措施,这是预防重新犯罪的有效途径。

(五)救助机构应充分发挥救助的职能。很多流浪儿靠乞讨、卖艺、卖给花填饱肚皮,相当一部分被教唆去偷窃、抢夺,被公安部门称为“犯罪后备军”,保障他们应享有的生存、受保护、发展和参与的基本权利,培养他们自食其力的能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流浪儿救助机构,也是为了将来少建监狱。

总之,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世代工程。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必须是学校、家庭、社会积极参与,齐抓共管,为广大青少年的成长创造健康、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