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贷存在的问题浅谈
作者:宗鸣 郭靖 发布时间:2008-08-05 浏览次数:1400
农村信贷农村信用社为解决农户生产经营活动和生活、消费资金以多种方式发放的贷款,而农户贷款又是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主渠道。在平时审理的案件中我们发现,贷款在发放、使用、管理、回收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信贷资产质量是农村信用社的生命,没有优质的信贷资产质量,农村信用社实现深化改革持续发展就无从谈起。笔者现仅站在社会的角度对农村信贷存在回收难的现象发表如下个人看法。
贷款回收难的现象在很的多地方都有存在,就其原因在于两个方面:首先在于信贷机构方面,信贷员对业务操作程序的学习和掌握相对容易,但实际操作却出现偏差;其次在借款人方面,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是守信用的标志,但是有的借款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向信贷员申请为其办理一笔新的贷款,用以清偿旧的贷款乃至拖欠不还的现象较为普遍。
为解决存在的上述两个问题,笔者认为应在以下两个方面予以注意:
一、实行信贷员工作轮换、移交制度。
信贷员管辖的贷款户较多,业务发生频繁,包片时间过长,容易利用人熟、地熟优势,隐蔽风险贷款。实行信贷员包片工作轮换制度,可使信贷人员不敢轻易发放违规贷款,从而达到抑制信贷人员道德风险的作用;同时通过轮换、移交使信贷员违规操作信贷业务的具体情况暴露无遗,防止信贷人员经管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促使接管的信贷人员较快地开展工作。
二、建立信用贷款机制,化解潜在贷款风险。
信贷前,根据农户的信用背景、资产状况、债务情况及行为模式,通过合理的方法计算出借贷人较为可靠的信用度;信贷完成后,开展信贷回访工作,检查贷款质量,看有无顶名、冒名等违规贷款,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防范案件发生。
对于借款人存在的“借新还旧” 的贷款现象,要掌握好以下原则: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基本正常;二是借款人需先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和全部欠息;三是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除自然灾害外,对借款人再次要求办理借新还旧的,原则上不予办理,采取提前收回贷款,到期减少续贷,停止贷款或诉讼的措施,清收贷款本息,建立这种信贷退出机制,为信贷风险的防范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