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院与多部门联手保障农民工权益
作者:任建玲 张宝林 发布时间:2011-12-19 浏览次数:917
12月6日上午9时许,王先生带着12名工人来到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对市区一家开发商提起诉讼,讨要其500余万元工资款。问清他们的来意后,接访的法官黄亚菲立即电话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向其反馈情况,要求他们按照与法院协商建立的八项制度妥善处理这一案件。结果,在黄亚菲及市人社局两名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王先生等12名工人在第二天上午就如数拿到了500余万元工资款。
元旦、春节临近,正是农民工讨要工资比较集中的时期,尤其是今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未见放松,银根紧缩,导致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等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容易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连锁反应。
宿迁中院在调查中发现,目前,仅宿迁市区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超过7万元以上的投诉举报案件达11件,其中房地产企业占90%以上,有3个项目欠薪严重,涉及金额近2000万元,社会影响较大。为防止可能出现的“欠薪潮”引发“诉讼潮”,宿迁中院立即启动预警机制,与市人社局等10个部门会商,制定了八项制度,多管齐下,全力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行为,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回家过年。
--工资支付专户制度。规定所有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用于支付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划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实行企业和劳动监察机构双印鉴管理。这项制度的实施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避免了层层拖欠问题。目前,全市已经有70%以上的企业建立了工资专用账户。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定工程建设企业须按工程造价2.5%至3.5%的比例,在开工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目前,全市所有在建项目所涉301家企业交纳保证金1.1亿元,全市共动用310万元保证金解决了225名农民工工资问题,交纳保证金的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大幅度下降。
--民工工资支付公示制度。规定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牌”和“民工权益告示牌”。两个公示牌对每月每个工人的工日、单价、应付工资、实付工资和剩余工资支付时间逐一公示。公示内容还包括人社、住建等监管部门咨询、投诉和举报电话。
--失信“黑名单”制度。对欠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禁止或限制在本市范围内参与项目招投标。截至目前,全市已有两批次、共12家严重失信建筑施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且在一年内被禁止进入招投标市场。
--“一信三书”制度。即在每个建筑施工企业张贴《致全市工程建设企业的一封信》、发放“农民工工资支付建议书”、建筑施工企业与人社部门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开发建设单位与住建部门签订“工程款支付情况承诺书”,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用工,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目前,全市在建工地共张贴“一封信”500份,向开发商下发“建议书”60份,有200家施工企业与人社、住建部门签订了“承诺书”。
--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加强劳动监察网络化管理,全面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依托人社基层平台,在71个街道(乡镇)建立一级监察网格,并成立劳动监察中队,在754个社区(村)建立二级监察网格,分别配备相应的劳动监察协理员,劳动监察网络实现全覆盖。劳动监察协理员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及时处理一些苗头性劳动纠纷案件。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在宿迁中院的建议下,宿迁市人社局会同住建、公安、国资、工商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从10月中旬开始,在全市启动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全面查找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全市目前已对200户用人单位实施了专项检查。
--启动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欠薪涉及人数众多,反映强烈、不及时处理的经营者可能转移资产或逃匿的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及其他弱势群体,特别是生活存在特殊困难当事人的案件,宿迁两级法院开辟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并实行领导督办和专人包案制度,在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等环节,采取更加快捷高效的特别程序,做到即时立案,快查快处,以保证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