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光:人民满意是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作者:孙光 发布时间:2008-08-12 浏览次数:1063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最终目的。因此人民满意不满意是新的历史时期衡量法院工作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 这是历史选择,也是时代的要求。
法院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成效如何、如何实现让人民满意?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入手,确保司法行为的正确方向。“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蕴含了司法的伦理性、法律性、社会性及正当性的价值追求,是对审判工作具有价值功能和实践功能的理念,也是被人民群众普遍认同的理念。其中“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个至上”原则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它揭示了新时期法院的工作宗旨。执法为民重点在“执法”,核心在“为民”,其最高标准就是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因此只有深刻领会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司法为民的理念指导工作,才会使我们行动不会偏离正确的方向,才有可能逐步缩小与人民满意目标的差距,最终达到让人民满意。
二是从方便群众诉讼入手,在具体措施上体现司法为民。一要牢固树立便民诉讼意识。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给予各方当事人充分的尊重、关注和便利,理解群众的期盼,善于做群众工作,把庄重、威严的诉讼活动与便民诉讼、亲切指导、慎重提示的真诚关怀结合起来。二要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不断改进便民诉讼机制,营造便民诉讼条件,落实便民诉讼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通过不刁难、不偏袒、不争管辖、不乱收费、不拉赞助等无私、中立的实际行动来取信于民。三要切实加强诉讼指导与司法告知,推行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在诉讼中真心诚意地帮助当事人,对当事人进行善意、负责任的提示与帮助,并尽量促使当事人自主交涉与对话,动员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四要实行巡回审理,深入群众,主动到农村、田间地头办案,就地开庭,缩小与群众的距离,方便群众诉讼。五要积极落实司法救助举措,关注贫困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坚决给予减、缓、免收诉讼费用,落实刑事案件的指定辩护、被害人救助和执行权利人救助制度。
三是从强化公正和效率入手,在审判执行中体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集中的要求,就是实现案件审理的公正高效。如果裁判不公、效率低下,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纷争不能得到及时平息,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具体的说法院工作一抓案件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抓法官业务素质、司法能力的提高,要提高调解率,保证结收案比、发改率和上诉率等关键质量指标在科学合理的限度内,不发生明显下滑。二抓司法效率,克服案多人少矛盾,合理配置资源,提供审判服务,使一般案件在更短时间内结案,使“四项案件”控制在最低水平,采取措施清理超长期未结积案,杜绝超审限案件。
四是要从实现案结事了入手,有效解决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息事宁人的司法目的。司法的真正目在于公平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在于案结事了。评价一个法官的司法水平,不仅要看办理了多少案件,更要看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理顺了当事人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在目前的社会背景下,要实现司法让人民群众满意就要妥善处理好公正司法与有效解决纠纷、法律公正观与群众公正观之间的关系。因为对法院和法官来说司法公正更加看重的是法律事实与法律评价,而对群众来说更看重的是客观事实与道德评价。因此,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将裁判、执行的结果与社会一般的价值追求相统一、相协调。要实现“案结事了”首先要加强对案件的调解,法官要增强调解能力,善做群众调解工作,使当事人真正感受到法官的努力是为根本解决他与对方的矛盾纠纷,而不是仅仅给他一个法律上的说法,给他一个“法律白条”。其次是多做法律释明,无论是调解结案,还是判决结案,都要善于用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处理问题,要用通俗、浅显的语言解释复杂、深奥的法律道理,这样才有可能达到“胜败皆服”,才有可能降低上诉、上访和信访。第三是从诉讼开始、在诉讼的各个环节都要考虑案件处理最终给当事人带来的后果,立案要考虑审判中的细节,审判要考虑执行的可行性;加大保全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有效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第四在审判执行中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法律有时是生硬的、冷冰冰的,而法官应当总是亲和的、充满温情的。法官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用善良、怜悯之心向百姓传递法律的温暖,寻找法理和情理的结合点,这样才有可能让百姓满意。
五是从抓好队伍建设入手,确保队伍总体素质不断提高。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高的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才能在司法过程中影响群众、感召群众,才能羸得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信任。对领导班子而言,要真正做到在政治上坚定清醒,在干部任用上公道正派,在重大决策上发扬民主,在工作作风上求真务实,在生活情趣上健康高尚,在廉洁自律上严格要求,以领导干部的实际行动为广大干警作出表率,这样才有资格、有能力、有可能带出一支好队伍。对干警队伍而言,要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的法官职业道德;改进工作作风,认真查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增强与群众的感情;提高司法能力,善于从法律、社会、人民多个角度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更好地化解矛盾;加强廉政建设,促使法官珍惜名节,自警、自省、自尊、自爱,使每一位法官做到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明明白白审案,切实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只有这样做,才能树立清廉公正高效的司法权威,才能达到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