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四种方式
作者:刘德生 发布时间:2008-08-12 浏览次数:1574
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包括经济合同中的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侵权纠纷,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等。产品质量纠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对于产品质量引发的纠纷如何解决,不少人并不十了解,有的人是知其一不知其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即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协商是指由被害人和侵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商量解决,通常当事人之间要达成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
调解是指企业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居中调解,依照法律规定合理解决纠纷,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仲裁是指经济仲裁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凡是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都可以申请仲裁。
诉讼是指通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通过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是各国通用做法。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最具权威性。如当事人各方不愿协商、调解和仲裁,或者仲裁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强调的是,当事人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时,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以免丧失胜诉权。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