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是法院审判工作中产生的一个突出问题,一旦信访问题得不到解决或者信访人未达目的,极易引发为缠访,信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工作的开展,且挑战着司法权威,2008年是国家重大活动较多的一年,一些信访人借机以赴京上访威胁法院,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淮安市淮阴区法院认真分析今年的26件重点信访案件,发现涉诉信访案件的一些特点和成因,并提出应对涉诉信访的建议。

一、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

(一)信访人呈现固定化。该院通过对26件重点信访案件的分析,发现涉诉信访人员以中老年人和妇女为主,文化程度偏低,大多没有固定职业,且多数上访者性格偏执,以自我为中心,既不懂法,又不听规劝和解释;一些上访人员由于犯罪、家庭邻里纠纷或劳动纠纷受到精神刺激,执拗上访。该院有5打会(非法集资)信访案件,均为中老年人和妇女,每周要到法院上访2-3次,且不间断地到市、省、京上访,提出一些无理要求,不论如何劝解均无成效。

(二)类型呈现多样化。该院的涉诉信访案件中,类型多样,涉及执行、交通肇事赔偿、非法集资、合同、受贿偷税、劳动争议、房屋登记等方面。如刑事方面的有6件,占23.07%,合同类的有6件,占23.07%,交通肇事赔偿的1件,占0.38%,执行的5件,占19.23%,非法集资5件,占19.23%,其他3件,占11.53%

(三)信访人呈现职业化。该院通过分析,发现60%到涉诉信访人滥用信访权利,利用国家畅通信访渠道的大好政策,往往把上访当成职业,借机谋取不当利益。

二、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

(一)缺乏法律知识。70%的涉诉信访人员法律知识欠缺,是形成涉诉信访的根本原因。大多数上访人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固执己见,一旦法院的处理结果与其期待的不一致,便开始反复重复地申诉上访。

(二)法律工作自身存在问题。不可回避的一方面原因,少数审判人员存在服务意识不强、司法不公的问题,加之少数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群众观念,在开展工作时只满足于程序化处理,不讲求实效,最终导致涉诉信访现象总量有增无减。同时,个别办案人员司法不公也给涉诉信访埋下了隐患。

(三)人民法院的职责限制。引发和制约涉诉信访的因素比较复杂,除人民法院的司法原因外,还有社会、经济等各种层面的因素。作为司法机关,人民法院的职责权限是有一定限制的,对于超出法院受理范围或处理能力的上访事件,往往只能进行说服教育,虽然耗费人力、物力努力化解矛盾,但缺少其他部门配合,很难给上访人一个满意到处理结果,导致涉诉信访人进一步扩大上访的范围和级别。

三、应对涉诉上访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该院提出,应对涉诉信访问题,首先要从法院自身做起,一方面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热情接待,妥善安置;另一方面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坚持以“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增强群众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接待处理信访人员和案件的能力。

(二)坚持“三抓”工作模式。涉诉信访问题事关国家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着司法权威,处理好信访工作要着力抓好三个环节,即抓源头,慎重受理、审理、执行敏感性案件,办案法官要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蔼的工作态度、适当的处理方式,及时有效的化解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出现;抓化解,法院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努力化解历史遗留信访纠纷,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实现罢诉息访;抓处理,牢牢把握涉诉信访的主动权,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和特殊情况个案处理相结合,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

(三)处理和教育相结合。坚持做涉诉信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增强上访者的法律意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办案思路、更换办案人员,努力做到“不定框框”、“不走老路”的办案方式。结合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一回复,使上访人员在法律、事实、证据面前心服口服。做到合理诉求解决、诉求无理教育、行为违法处理、社会困难帮扶,对于违法上访滥用信访权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依法处理。

(四)建立综合治理机制。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党委、政府、人大以及信访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共享信访信息的同时,争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积极配合,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全社会处理信访问题的整体合力,建立涉诉信访案件综合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