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自1988年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建立和谐的官民关系,在提高审判质量上下功夫,二十年来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986件,无一件因质量问题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5次被评为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以《工作简报》转发了该院的做法。

2000年以来,东台法院先后受理涉及千万元以上标的额的土地案件3,教育主管部门拒绝履行核查试卷法定职责案、政府招商引资行政允诺案等在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新类型的案件8件。东台法院注重专家型人才和精英型法官的培养,建立专业化分工制度,使每位法官成为一定审判领域的行家,围绕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进行调研。2002年以来,该院的一资深法官还在《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等国家级媒体上发表调研文章、法学案例165篇。审判人员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司法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行政诉讼刚开始时,裁判文书没有统一格式,东台法院做了大胆尝试和探索,并把裁判文书作为释法析理、保证审判质量的良好载体,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样式和经验,多项内容被省高院吸纳进《行政诉讼裁判文书样式》。江苏高院自2000年组织开展全省法院优秀行政裁判文书专项评比活动以来,东台法院每届都有裁判文书获得二等奖以上表彰。

东台法院还注重与原告、行政机关和相关单位互动协调,出台了《行政案件协调规定》,将协调机制引入到行政诉讼中,促使当事人对涉案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存在瑕疵等有全面的了解和清醒的认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该院近5年的行政诉讼协调撤诉率均在50%以上。如周某诉东台市劳动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周某之夫于1997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诉讼前周某与用人单位已历经9年的纠缠。由于案情特殊,劳动部门曾4次作出认定,原告均不服。在复议过程中,经市法制办协调,用人单位仅同意补偿4000元。在诉讼过程中,分管副院长亲自带队到用人单位做工作,晓之以理,该单位拿出2.5万元,原告撤诉,三方皆大欢喜。 

(唐闻声)

 

    (20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