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828日下午,徐州贾汪法院审判委员会多了位特殊的成员,他是人民陪审员杨毅。当天审委会讨论的是杨毅参与的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因为没有获得合法建设用地批文,擅自占用集体用地1.5万平方米,贾汪区青山泉镇某村小学在一次土地清查中被国土部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退还非法占地、拆除建筑恢复原状及处以相应的罚款。经法院审查,该校的土地确属非法占用耕地,主审法官的意见是依法予以拆除。

“但这涉及到了1800多名农村孩子的就学问题啊!杨毅说,虽然知道学校的行为是严重违法,但从孩子和家长的角度考虑,他还是果断地提出了反对意见。

在与区政府和土地部门协商沟通后,国土部门撤了执行申请,学校的土地得到了置换,并补办了合法的用地手续。

“保住了孩子们的就学权,就安定了一方群众的心。”杨毅感慨地说。从20055月接受贾汪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以来,担任该区区委党校副校长的人民陪审员杨毅已经参与办理了近200件普通程序案件。

法官运用法律知识、逻辑推理,人民陪审员利用社会阅历、百姓眼光,恰好得到了双向弥补,用好陪审制度,确实可以实现与法官办案的良性互动作用。

原告阚宗启自1995年至2005年一直租用村里的拖拉机房,并交纳租金。2005年底村委会又和第三人阚宗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阚宗启以买卖合同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诉至法院。在庭审中,双方围绕房屋所有权问题争议激烈。有30多年的农村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王玉珏对农村土地政策了如指掌,根据相关规定农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能超过0.25亩。而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拖拉机房占地面积相当于四户宅基地,显然不符合规定。案件和议时,王玉珏及时向法官指出,案件争议的焦点不是几间房产,而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最终法院根据这一观点认定合同无效。

年轻的主审法官薛琛感慨地说:该案原本是一起承租人起诉卖房人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纠纷,由于疏忽了城市房屋买卖和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本质区别,一直把焦点放在了合同效力问题上,要不是人民陪审员的建议,该案极有可能成为错案。

为了让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2006年,贾汪区法院专门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特殊情况必须经院长同意的规定,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成为了硬性规定。该院的陪审率也由此达到了95%以上。该院的民事案件调撤率已连续3年稳定在70%左右,2007年的案件上诉率不到5%,上级法院发改率仅为0.28%

20085月,该院进一步制定了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利的实施办法,包括人民陪审员的出庭权、调查权、评议权、调解权、庭后教育权、列席审委会权、获得法官解释权、知晓权等8个方面的规定。至今,已有4名人民陪审员列席了3个案件的审委会讨论。

贾汪区法院院长张向东说,在制度上规定所有案件均有人民陪审员参与,解决了人民陪审员“有案可审”的问题。赋予人民陪审员庭上调查、庭外调查、参加合议庭讨论权利,解决了“陪而不审”的问题。而对合议庭评议意见不统一的案件及需要上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仍旧赋予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的权利,则是解决了“审而不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