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专题调研为经济发展献策 梁保华罗志军对法院调研报告给予肯定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8-09-09 浏览次数:3474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影响进行调研,提出了“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民商事案件”的调查报告。江苏省委书记梁保华、省长罗志军分别对调研报告作出批示,给予肯定。
省委书记梁保华在批示中指出:省高院的调查报告很好,希望各级法院切实发挥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作用,在各级党委领导下,采取多种措施综合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长罗志军批示:省高院服务大局的意识和做法很好,请相关部门认真进行分析研究,促进依法治省、依法行政,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今年以来,在困难多、挑战多的复杂局势下,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仍然保持良好态势,呈现“增长平稳、结构优化、质量较好、民生改善”的局面。但是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出口退税率、汇率、利率、原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等方面增本减利因素的叠加效应,江苏中小企业运营中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有了明显反映。
从调研中反映,上半年,全省民商事纠纷案件、尤其是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案件增长幅度较大。全省共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270649件,同比增长41.88%。执行案件随之增加,上半年新收民商事类执行案件94005件,同比增长30.40%,考虑到执行工作在时间上的相对滞后性,预计下半年增幅将进一步提高;并且出现了民商事案件集中诉讼现象明显、民间借贷出现异常动向、非法集资有所抬头等新情况新问题。
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统一思想,调整工作部署。公丕祥院长要求全省法院要充分认清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复杂形势,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按照梁保华书记和罗志军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全体会议精神,能动发挥司法审判的保障和延伸功能,最大限度降低宏观经济环境中不利因素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全省各级法院根据省高院党组的部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强化各种诉讼措施的有效实施,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强化集中诉讼案件协调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强化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工作,尽力化解矛盾;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0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