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推进医患纠纷多元化解
发布时间:2017-04-20 浏览次数:1372
医患纠纷由于处置不当屡屡造成极端事件发生,在社会上容易造成恶劣影响。近年来,扬中法院加强与医疗卫生系统协作,着力推进医患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确保在妥善处理此类纠纷的同时,促进形成良好的医患工作秩序,取得了较好成效。2013年来,扬中法院通过诉调对接平台妥善化解医患纠纷400余起,仅有24件诉至法院,诉外分流、诉前化解率达95.09%。
“两库”专家助力诉前调解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责任的认定往往需要以相关的医疗鉴定为基础,而医疗鉴定通常需要八九个月的漫长等待,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因此,扬中法院将医患纠纷调解作为前置程序,对涉医患纠纷案件首先引导当事人至扬中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患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室先行调解,并启动法律专家库和医学专家库对案件调处提供咨询和评估,最大限度地保证调解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
日前,扬中市某医院因向患者徐老太多次催缴医疗费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追付医疗费16156.55元。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由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
据了解,患者徐老太坚持认为手术出现问题,导致在她出院的一年里仍然不能行走,所以拒付手术所欠医疗费。调处过程中启动了法律专家库和医疗专家库的专家对某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过错进行评估。最终,经人民调解室围绕专家们出具的评估意见进行耐心详细的疏导下,徐老太与某医院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仅三天时间,该医患纠纷就划上了圆满句号。
工作效率是专家库参与调处案件的一项优势所在。由律师、法学教授、法官等11名人员组成的法律专家库和医疗部门内科组、外科组、妇儿组等18名医学专家组成的医疗专家库从专业的角度为纠纷的调解提供意见, 尽可能减少鉴定程序启动,有利于当事人减轻诉累。若当事人不认可专家意见的,扬中法院则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特别是医学会的沟通衔接,取得诉前委托鉴定支持,提升化解率。
2013年以来,医疗、法律专家提供鉴定咨询意见422人次,诉前委托鉴定25次,医患纠纷10日内化解率为73.33%,其中2日内化解率为27.53%。诉前调解不成,当事人坚持诉至法院的,由巡回审判庭依法立案,及时办理。
巡回审判庭实行“三大对接”
2013年12月,扬中法院驻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巡回审判庭正式在市人民医院揭牌成立。巡回审判庭成立后,该院定期指派专人负责与医调委及人民医院沟通联络,建立健全重大、疑难、复杂医疗纠纷会商研判、联动联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实行“三大对接”。
具体包括程序启动对接,针对调解协议的确认案件,法院实行当场申请、当场受理、当场审查,为当事人在受理、确认、送达等各个环节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同时业务指导对接,法院定期对医调委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调解方法和技巧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规范调解协议签订。此外,实行案例探讨对接,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法官和调解员通过答疑、会诊等共同研讨,提高对案件的认识和把握,确保正确调处纠纷。
去年6月,产妇景某在扬中某医院分娩后大出血,虽经全力抢救,仍因失血过多死亡。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成功后,经当事人申请,巡回审判庭第一时间予以司法确认,承办法官先后4次协调、督促医院履行赔偿责任,现已履行完毕,景某家属较短时间内获得合理赔偿。
自成立至今,巡回审判庭已对20余起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依法保障患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同时,巡回审判庭注重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对当时的医疗水平和医院资质等条件下,医院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患者及其家属无事实或法律依据又提出重新手术或再次赔偿请求等情形,依法驳回患者及其家属不当诉求,有力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司法建议助推平安医院创建
去年底,扬中法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扬中市人民法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发现该院个别医患人员在对患者的病情变化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在患者出现腹胀、晕厥症状时,未及时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延误了患者疾病的诊断与治疗,造成病情从单纯性肠梗阻发展为绞窄性肠梗阻的严重后果。经镇江市医学会鉴定,患者陈某的伤残等级为二级,医方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因素。
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工作方法、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有利于促进机关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基于此,扬中法院针对这起医患纠纷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向扬中市人民医院送达司法建议书,建议该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医疗执业管理的规定,及时追究有关医护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
这份司法建议书得到了扬中市卫生系统和医院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正值全市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该医院据此研究制订了规章制度学习、外科布局调整等具体的整改措施,强化了医院管理。
“我们对于医患纠纷案件的审判理念是既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为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医学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提供司法保障,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向医疗机构提出司法建议,往往更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更能准确总结出其败诉的缘由和教训,防止类似纠纷的发生。”扬中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亚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