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发布2016年度知识产权审判报告
作者:潘志明 发布时间:2017-04-20 浏览次数:1292
4月19日下午,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吴江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该院2016年度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报告,总结案件审理新情况,分析新特点,同时精选典型案例详细解读司法保护新举措。当天,该院还集中宣判了四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以鲜活的案例提高民众保护创新意识,增强普法效果。
著作权侵权纠纷翻一番多
KTV侵权案件占九成
2016年1月1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现,其取得放映权信托管理的35部音乐电视作品,被吴江某娱乐会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经营场所提供点播服务。
侵权行为被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这些作品无论是在选景还是在创意上,抑或是在剪辑制作上,其内容均体现了权利人的独特构思,具备独创性的特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该娱乐公司侵犯了原告及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故判令该娱乐会所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7200元。由于该会所曾在2015年被法院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此次再度侵权,侵权的主观故意明显,法院在判决时适当提高了赔偿数额。
据吴江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勇介绍,类似的KTV侵权案件,该院在2016年受理了161件,占全年知识产权案件的50%以上。相较往年被告对原告主体身份和侵权事实基本不持异议的情况,在去年的审理中,被告的抗辩理由明显向理论及技术层面延伸,另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增多,法院审理难度不断加大。
除了出现新情况,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增幅也创出新高,去年,该院受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174件,较同期增长135%,其中,侵害音乐电视放映权纠纷占九成。此外,还受理了侵害美术作品及摄影作品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害动画人物形象的商品化权等案件。
商标权侵权纠纷占三成
知名商品山寨不得
湛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他人为其“特种兵”系列食品设计包装箱、标签,并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发布“特种兵生榨椰子汁”广告。2015年5月,公司发现吴江某超市销售的一款椰汁与其产品包装近似。于是,一纸诉状将该超市及商品出品商、生产商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两家公司在被控侵权商品使用涉案包装、装潢,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同业竞争者理应知道,其在主观上有明显的仿冒故意,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被告超市作为销售者,在未有证据证明其与产品制造者构成共同侵权的情况下,应依法承担停止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民事责任,但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勇介绍,在该院2016年受理的273件知识产权案件里,商标权纠纷案件占比三成,共有89件。其中,以中小超市为被告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批量进入诉讼,此类案件个案的处理结果对其它案件形成一定参照效应,一调全调,一判皆判,审理过程及裁判结果的趋同化倾向明显。
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司法保护创新经济举措得力
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吴江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纠纷中还涌现一些新类型案件,如不正当竞争领域出现的非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等,这无疑给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带来了新挑战。
张勇认为,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为切实维护创新成果和创新权益,该院也一直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探索司法保护新举措。
针对辖区电梯、纺织重点行业,该院主动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开展调研,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引导企业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取得良好效果。
该院不断加强对外沟通协调,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商标侵权案件研讨会,就区域商标侵权行为的特点及认定,分别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两个角度进行交流;与区文广新局沟通协调,就KTV行业存在的侵权案件,提出加强KTV行业组织引导、强化法律宣传的司法建议,共同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辖区娱乐行业的健康发展。